作者:刘相文 Monique Carroll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诉讼

讨论中国的贿赂、腐败问题的文章为数众多,其内容涉及刑事贿赂和商业贿赂的区别、有效合规方案的重要性等。然而,对在中国从事某些复杂或敏感行业的外国公司而言,仅仅建立反贿赂政策还远远不够。深刻理解所在行业的特殊法律环境才是它们真正的当务之急。这是因为,某些行为或商业模式在其他地方是合法的,但在中国的一些行业中,这些行为或商业模式可能非常敏感,甚至被认定为行贿或者腐败。我们建议,在中国经营的公司要考虑所在行业的特殊规定和敏感性,相应调整他们的合规政策,并定期实施内部合规审核,确保合规方案行之有效、与时俱进。
Continue Reading 如何建立有效的反贿赂反腐败方案?

作者:尤杨、蔺楷毅、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所谓次级受益人,是指在结构化信托业务中,信托收益分配顺序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并自愿承担较大风险以谋求更多收益的信托受益人。在实务中(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除外),优先级受益人一般是以现金加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融资人或融资人的关联方通常会以现金、债权、股权等信托计划可接受的财产或财产权形式认购次级受益权。由于次级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分配,加之次级受益人有可能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追加信托资金以维持优先受益人本金、收益的获得或信托财产价值,在理论上为优先级受益人起到了担保的作用。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实务专题之(十):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浅析次级受益权无效或被撤销对优先级受益人的影响

作者:尤杨 蔺楷毅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13年9月下旬,国内两家媒体分别报道征收遗产税将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该消息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法律界、金融界人士开始以未雨绸缪的态度研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在信托行业,因为家族信托对财富传承和规避税费可能起到的巨大作用,更把“家族信托”与“土地流转信托”并举为信托公司的两大创新和转型业务,广受关注。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实务专题之(九):“中国式家族信托”在坎坷中前行

By Richard W. Wigley King & Wood Mallesons’ IP Litigation  Group

China is now believed to be the world’s largest online marketplace[1], as well as quickly gaining on the U.S. as the country with the largest overall retail marketplace[2]. This growing retail marketplace, both for traditional “bricks and mortar” retailers as well as online retailers, presents both great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Chinese consumer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demanding in terms of product quality, as well as at the same time increasingly transitioning from being traditional “bricks and mortar” retail consumers to online shoppers. These consumers have demanded certain protections when making purchases and, as expected, have often resorted to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or the Chinese judicial system to seek protections of their rights, as well as compensation where appropriate.
Continue Reading China’s Revised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 “Raises the Bar” for both “Bricks and Mortar” Retailers and Online Retailers

作者:高宗泽  叶渌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一、 引言

1978年开放至今的三十多年是中国经济腾飞的时代。中国也走过了从“资本输入国”逐渐转变为“资本输出国”的艰辛征途。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不总是收获鲜花、掌声、丰厚利润的坦途,而是充满了争议、挫折、甚至血本无归的荆棘之路。

“引进来”和“走出去”要考虑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考虑法律风险的最小化,不仅要考虑与外国企业合作的“蜜月期”,也要考虑剑拔弩张、分道扬镳的“对峙期”。当双方最终只能对簿公堂时,如何在公堂上据理力争,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成为中国企业损失控制的最后保险闸。
Continue Reading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你准备好了吗?》(1):中国企业与国际仲裁——30年回顾

作者:叶渌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路途上,都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你准备好了吗?”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的律师们针对此问题,以独到的专业视角,结合多年的执业经验,就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务中的众多难点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本书分为三个章节,从国际仲裁、海外诉讼和企业控制风险三个角度进行论述。我们相信这本凝结了金杜争议解决部全体同仁心血的作品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参考和帮助。

从今天起,博主将分期分批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你准备好了吗?》一书的内容上传博客,以飨广大博粉!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
Continue Reading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你准备好了吗?》——卷首语

作者:张守志、张梅、顾嘉、程晓燕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诉讼部

前言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企业间国际商务争端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渐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主动地或被动地参与到国际仲裁程序之中。从中国律师的视角出发,依仲裁地、合同适用的准据法和仲裁语言的不同,我们一般可将国际仲裁分为三类。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律师代表境内企业在境外仲裁中的“增值效应”

作者:杨皓明 从聪 皇甫遥 金杜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争议解决

本案的起因在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贸仲上海分会间的矛盾,最终贸仲上海分会从贸仲的组成机构变成独立机构。本案恰是贸仲上海分会独立前受理并在独立后作出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后法院却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究竟不予执行的原因为何,不予执行会产生什么影响,请看本文的分析。

根据贸仲官网的介绍, 贸仲于1956年4月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织设立,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设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分别设有贸仲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和西南分会。
Continue Reading 因仲裁委员会地方分会独立导致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案浅析

作者:张守志 顾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第三部分 建议篇

三、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3. 技术研发文件和人员管理

中方的技术研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委托外部科研院所进行研发或合作研发。另一种是企业内部技术开发。

在委托外部科研院所研发或合作开发的过程中,中方应保存如下书面资料:(1) 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协议;(2)支付委托/合作开发的付款凭证;(3)科研院所的立项报告(应列明参与研发的人员、研发项目);(4)研发报告;(5)技术评审报告等。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二十一)

作者:张守志 顾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第三部分 建议篇

三、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  订立“保密协议”

二十多年前,当中国企业开始引进国外技术时,自身研发能力有限,研发经费不足,而中国市场既有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迫切需要,也有对外国技术的盲目崇拜。这导致中国企业引进外国技术时,多数处于协议谈判的弱势地位。
Continue Reading “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的法律与实务(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