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油气团队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2号)(“2015年版《目录》”),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5年版《目录》对油气行业某些领域的投资政策进行了修改,其中涉及提高原油采收率和物探、钻井、油井服务等服务提供商的投资。另外,在针对常规油气项目的投资规则与限制是否适用于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项目这一问题上,2015年版《目录》也做了进一步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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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进  Thomas Coles  孙蕊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熊進毫无疑问,去年对中国境外直接投资而言,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转折年。中国境外直投总量达到近1300亿美元,首次超过外国对华的直投总量。这也预示着中国正在由一个全球投资的主要受益者转变为重要推动者。这一趋势在非洲尤为显著:中国对非的直投总量在2014年到2020年期间有望翻4番,达到近1000亿美元。

这个转折,不仅显著地表现在总体投资增长方面,更是通过一些细微的趋势,尤其是境外投资多样性增强这点来得以呈现。虽然投资多样化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正在衰退,但是该趋势在传统能源和矿业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非洲却表现得尤为明显。虽然能源和矿业将继续在中非的业务往来中占据中心地位,但正如下文所述,大量的中国投资也逐渐流向非洲的银行、农业、铁路、清洁能源和电信等多个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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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WU, Qing《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立法目的得到了有效实现。

由于生态环境具有突出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并且,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法治在不断进步、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在近几年的环评实践中,建设项目环评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逐渐凸显出了无法满足目前生态环境发展的状况、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环境需求的状况等弊端。并且,由于作为环保法律体系基础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做修改,且已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环评法中有些内容直接与环保法发生了冲突,故,环评法面临着需尽快予以修改的问题,为此,特提出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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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廖倬跃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吴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环保部制定的、与环保法相配套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已同步实施。

与此同时,为保障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2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等,对环境监管执法、环评审批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前述法律、规章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审批、信息公开及监管都将面临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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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曰耀 戴牧 胡琬菲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随着中国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日益严峻,中国政府对于开发、部署新能源和新能源技术高度重视。其中,光伏行业作为新能源的代表性行业,在近五年来得到了国家和社会资本的庞大技术和资金投入。从国内外商业实践看,优质的光伏项目能够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同时在建设和发电环节,对于环境的污染几乎为零,具有经济和环保的综合性效益。近一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3]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针对光伏电站发展制定了因地制宜的电价补贴政策。国家扶持光伏电站发展的举措,向社会及企业传递了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决心。
Continue Reading 投资并购光伏电站

作者:吴青 廖倬跃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149号文”),指出“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并且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我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再进一步指出“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149号文”的颁布令拟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评估工作全面市场化,由此为证券服务领域的各方带来了新的挑战及机遇。

“149号文”前,保荐机构和投资人等依赖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或类似的文件来判断上市公司的环保表现,“149号文”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公司的上市律师是否将面临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律师事务所能否开展环保核查业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律所能否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业务?

作者:吴青 廖倬跃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我国的水资源状况,既有污染严重的问题,也有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仅仅是污染治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水资源真正资源化才是我国解决水资源困局的最终方式。基于此,在水资源领域改革方面,水利部又推出了水权交易的新举措。

2014年7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始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江西、广东等七个省区开展水权的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水权制度建设三方面进行,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各试点省区的方案将于10月底前获得批准,水权交易大门即将在七个试点省区开启。
Continue Reading 水权交易市场大门即将开启

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一、“史上最严”环保法

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环保法的修订,适逢中国雾霾严重、环境问题凸显的时候,故广受社会关注。与修改前相比,修订后的环保法增设了许多新的环保制度,很多方面也有重大修改,如规定政府是环保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实行“按日计罚”的处罚等,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环保法作为环保法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以及相关重大制度、重大内容的修改,代表了当下中国社会各界以及政府对待环保问题的态度、立场和决心。
Continue Reading 环保法下的企业环保合规

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部

环保问题已成为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保法的出台将成为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一个巨大分水岭,对清洁技术产业来讲,也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市场机遇的到来。

一、  中国清洁技术产业的发展

中国清洁技术产业从2000年开始发展,有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清洁技术产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2004年、2005——2008年以及2009年至今。这三个阶段划分切合实际,与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吻合。
Continue Reading 环保法将成为中国清洁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动力

By George Zhao and Dai Mu   King & Wood Mallesons’ M&A Group

In China, the new energy automobiles (NEAs) are currently defined as vehicles utilizing advanced technical know-how, new technologies and new structures, which use unconventional vehicle fuel as the power source (or conventional vehicle fuel but new in-vehicle power devices). The NEAs are defined as vehicles that integrate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 power control, including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BEV, including solar energy vehicles),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 (FCEV), hydrogen engine vehicles, other new energy vehicles (e.g., efficient energy storage device and methyl ether), and products enumerated in China’s industrial polici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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