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玲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予以明确,并在施工过程中足额支付和专款专用。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不仅仅受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还受到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种种强制性约束。本文就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内涵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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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家兴 傅广锐 吴涵 戴梦皓 吴伟

2026年,具身智能的浪潮已从实验室席卷至产业前线。投资者在追逐硬件与软件算法所释放的商业潜力时,往往过于关注技术演示效果,却低估了其法律风险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人工智能(AI)行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因技术新颖性、数据高度依赖及监管环境快速演变而面临独特挑战。对于具身智能这类“人工智能与硬件交叉”的领域,其技术复杂性与法律监管合规要求更为突出,对尽职调查工作的专业性与综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投资具身智能企业,已超越传统的财务、法律或技术尽调范式,必须从审查“公司”升级为解构由代码、硬件、数据、人才与全球差异化监管构成的复杂系统,该系统任一环节的合规漏洞,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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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娇娇 王红丽

欧盟委员会已于2026年3月4日将《工业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这一立法提案提交欧盟议会及理事会审议。该法案是欧盟2026年推出的核心产业战略法案,其出台的主要目的旨在促进欧盟生产制造活动,创造工作机会,加快清洁工业技术的布局,强化欧盟本土工业竞争力,将制造业占欧盟GDP的比例从目前的14.3%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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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仙英

2026年3月17日,美国《保障信息与通信技术及服务(ICTS)供应链安全》网联汽车相关规则的豁免期将正式到期。对中国汽车产业链企业而言,这并不是一项仍可停留在观察层面的域外监管动态,而是正在加速转化为市场准入、客户审查、供应链稳定性和资本市场披露问题的现实压力。网联汽车供应链上的企业,无论是否有海外业务,都必须关注ICTS工作坊实务是否已经开展,而很多企业根本没听过ICTS工作坊这个概念,仅有极少数企业做了ICTS合规相关工作,真正体系性的工作坊则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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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荣 李欢 邓策 罗小琼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规定了“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的绿电直连模式,首次从国家层面规定了从新能源电源侧到用电负荷侧“点对点直供”的新型绿电供给模式,是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动产业低碳转型、满足出口型企业应对碳关税、实现“绿电可溯源”的重要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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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叶弘韬 姜晗雪

2026年1月14日,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正式访华。这是加拿大总理8年来首次访华,并被视为中加关系转圜和重塑的重要信号。访华期间,中加两国签署了《中国-加拿大经贸合作路线图》。

《路线图》概述了中加两国在促进双向贸易投资、深化互利经济合作的多项举措。针对投资,《路线图》明确,双方承诺在彼此感兴趣的领域加强双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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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凯 刘迎圆

鉴于近年高增长产业、创新科技企业及跨境上市活动日益活跃,加上国际同业市场在上市机制及程序安排方面持续优化,为巩固及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融资中心的地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6年3月13日刊发了有关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咨询文件。有关咨询旨在维持市场质素及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提升制度灵活性、透明度及效率,以增强对海外及本地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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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玲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资料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有效管理不仅涉及工程项目本身的价款、质量与进度,也与日后的运行维护、审计和法律风险防控等息息相关。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存在施工周期长、人员调动频繁、资料管理人员分散、资料放置地点多变等诸多问题,针对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与风险规避问题,本文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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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东霞 孙慧丽 李京 戴雨勤 杨涵

控制权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与价值中枢,系决定公司资源配置、战略方向及利益分配的重要权利集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仅关乎股东个体权益的消长,更深刻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经营的稳定性以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实践中,控制权争夺的动因多元,既可能源于产业整合、战略转型的积极诉求,亦可能肇始于恶意收购或内部治理矛盾。争夺主体涵盖控股股东、管理层、其他投资者乃至外部主体;争夺对象则直指股东表决权、董事及监事席位、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核心权力节点。回顾资本市场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事件频发,其形态与策略亦随监管环境与市场实践不断演化,随着新《公司法》的深入实施,公司控制权博弈呈现出愈加剧烈与复杂的态势。根据资本市场统计数据,2025年度控制权变更及相关筹划涉及约140家A股上市公司,在数量、交易结构及争议形态上均呈现出新的特点,市场化博弈与合规性挑战并存,亟待从法律实务角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与前瞻性研判。有鉴于此,本系列文章拟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下的控制权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展开探讨,本篇文章将主要聚焦于前端纠纷,即控制权获取与巩固中的核心纠纷进行梳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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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张双

2026年3月10日,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正式发布了《企业执法与自愿披露政策》(Corporate Enforcement and Voluntary Self-Disclosure Policy)。该政策首次以部门级文件的形式,统一了此前分散于刑事司(Criminal Division)、国家安全司(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及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企业刑事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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