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兴 郑博文 范家达
化学物质、化妆品原料、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因其与个人健康安全间的密切关系,我国现行法规原则上以“正面目录”+国家标准的形式予以规范。但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性能以及通过“新品”、“新技术”吸引消费者,生产研发企业可能试图在其产品中引入目前尚未纳入该等“正面目录”、也没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原料或添加剂。
如何确保此类新化学物质、化妆品新原料、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以下统称为“新物质”)的安全性及合规性,本文将对有关的监管规则进行概括性梳理,以供参考。
作者:孙兴 郑博文 范家达
化学物质、化妆品原料、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因其与个人健康安全间的密切关系,我国现行法规原则上以“正面目录”+国家标准的形式予以规范。但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性能以及通过“新品”、“新技术”吸引消费者,生产研发企业可能试图在其产品中引入目前尚未纳入该等“正面目录”、也没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原料或添加剂。
如何确保此类新化学物质、化妆品新原料、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以下统称为“新物质”)的安全性及合规性,本文将对有关的监管规则进行概括性梳理,以供参考。
作者:刘成 洪露申 任宇颖
2022年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正式公布了《关于可能扭曲欧盟市场的非欧盟成员国政府补贴的规定》(“《新规》”)。早在2020年6月17日,欧委会便发布了针对非欧盟成员国政府补贴(以下简称“外国政府补贴”)的白皮书(“《白皮书》”),并于2021年5月5日发布了《新规》的立法草案和影响评估报告(“《影响评估报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经历长达两年的立法进程和反复探讨,欧盟这项备受全球关注的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全新审查制度(以下简称“新审查制度”)最终于2022年11月28日获得正式通过,终于尘埃落地。《新规》将对中国企业赴欧的投资经营活动,尤其是投资并购和参与公共采购,带来重大的影响。
作者:王悦 康震 衡喜丽
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讲到,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经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含海外投资保险),以便其海外项目因境外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致损时,寻求保险赔偿。有研究也指出,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功能就是前期的融资增信、全程的风险保障,以及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补偿。
在疫情背景下,随着“一带一路”项目的建成投产,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索赔,日益成为走出去企业关注的议题。我国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也针对中小企业发布了《客户索赔指南》,并披露了部分项目获赔的消息,为这一特殊时期写下历史的注脚。
Authored by: Mark Schaub , Zhao Xinhua , Wang Zhefeng , Dai Xueyun and Li Wenting
The beauty industry is embracing cutting-edge digital technology as a means by which to connect with consumers. Cosmetic brands are introducing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nd hi-tech experiences as part of their consumer outreach program. Part of thi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s enhanced capability in storing and analyzing consumer data.
This article will elaborate on scenarios such as “virtual makeup”, “bespoke skincare”, and the typical role of “Beauty Adviser” to discuss how cosmetics companies need to address risks in data compliance and make a splash in the future.
作者:赵晓红 张贇杰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2〕20号)(下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根据《总体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患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原《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珠横新办〔2014〕33号)、《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办法》(珠横新办〔2014〕40号)到期后,对落地在合作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对合作区经济贡献大的企业补充相应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支持,扶持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作者:张漠 张全胜 包明亮
在本系列专题研究的首篇文章《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系列(一):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的“首席科学家”——职务发明相关要点问题探讨》中,我们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首席科学家等核心技术人员所涉及的前单位职务发明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审核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因为在上市过程中被第三方以职务发明权属纠纷或专利权属纠纷起诉而被拖延上市审核进程的例子屡见不鲜,在纠纷结束前审核机构会持续性地要求企业披露诉讼进程和对诉讼结果的分析;另一方面,即使企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审核机构也会前置性地要求企业对相关专利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进行问询与核实披露。拟上市企业在应对该类专利权属纠纷的应诉抗辩和面对审核机构的问询,答复论述企业依法享有相关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权属时,首先需要回归到专利所指向的发明创造即技术方案的源头——认定该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是谁,或者说专利发明人的资格认定问题。
作者:刘婷 周勇
2016年3月31日,朱某与茂名市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就商住楼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为朱某,承包人为建安公司。该商住楼工程以建安公司为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报建手续,由梁某某组织工人施工。2017年6月9日,梁某某接到住建部门的检查通知,与工地其他人员在出租屋(开会布置工作和发放工资的办公场所)内等待检查。当日,梁某某被发现躺在出租屋内,死亡原因为猝死。
梁某某妻子刘某向广东省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英德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英德市人社局作出《关于梁某某视同工亡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视同工亡认定书》),认定梁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因工死亡。建安公司不服,向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英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英德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视同工亡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为由,予以撤销。
作者:陶章启 彭馥 李岚 陈颖
《辅助生殖系列文章(一):“上帝”造人权利的分包——聊聊辅助生殖》(下称“《辅助生殖系列文章(一)》”)中,我们对辅助生殖准入要求、辅助生殖监管政策、辅助生殖所涉主要主体及其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和介绍。在厘清基本概念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不可避免地涉及了一系列进阶问题:辅助生殖医疗机构有哪些?辅助生殖医疗机构选择的考虑因素是什么?市场扩张阶段,各类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合规扩展模式有哪些?在纷繁复杂的辅助生殖市场中,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市场现状、考虑因素、合规扩展模式进行介绍,以求拨云见日。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谭天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合规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中的重要课题,而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多数的合规行为是依靠专业机构进行的。除了少数情况,企业并不能就相关合规问题事先取得与行政主管当局之间的相互理解,而这种理解往往又是企业非常渴望的。法治化国家在某些领域采用了行政事先裁定的方式来提高行政合规的确定性,其中对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这一税收(海关)合规问题,代表性的制度就包括税务机关的预约定价安排(“APA”)和海关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和定价预裁定制度。
Authored by: Mark Schaub , Zhao Xinhua , Zhefeng Wang , Xueyun Dai and Danni Sima
The hospitality industry is becoming digitalized.
Hotel operators are increasingly relying o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big data and cloud computing to deliver more convenience and bespoke offerings to their guests. Often the data collected is then combined with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es to deliver intelligent perception, intelligent decision-making and adaptive learning. Dealing with all this data also brings greate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in relation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compli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