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 丁婕 陆婷婷 张文怡 刘文雯(公司业务部)

01海关—最新政策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21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以下简称“253号令”),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53号令实施后,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的、并经相应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21号令”)和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并经相应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更多

作者:张逸瑞(知识产权部)

 

 

 

2021年3月,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的Roblox(RBLX:NYSE)正式在纽交所上市;2021年10月;Facebook改名为Meta;2021年11月,微软在Ignite大会上宣布,计划将旗下聊天和会议应用Microsoft Teams打造成元宇宙,准备以办公为主要应用场景切入元宇宙赛道。2021年,“元宇宙”确实有引爆全球热点之势。

元宇宙浪潮下,不断涌入的新技术、新理念甚至于新生活也向现实法律发出了拷问。这个系列中,我们尝试探讨:通往元宇宙之路的现实法律规制,路在何方?

点击查看更多

作者:张逸瑞(知识产权部)

2021年3月,被称为“元宇宙第一股”的Roblox[1](RBLX:NYSE)正式在纽交所上市;2021年10月;Facebook改名为Meta;2021年11月,微软在Ignite大会上宣布,计划将旗下聊天和会议应用Microsoft Teams打造成元宇宙,准备以办公为主要应用场景切入元宇宙赛道。2021年,“元宇宙”确实有引爆全球热点之势。

点击查看更多

作者:刘海涛 罗晨辰(争议解决部)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正式生效。《个保法》是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覆盖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为个人信息处理者设定了一系列的义务。然而,《个保法》作为一部新鲜出炉的法律,其适用或解释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因此,一些条款在落地的时候还存在不明确或有争议之处,很多企业在依法履行员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缺乏明确的指引而陷入迷茫。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圆通速递,股票代码:600233.SH)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成功完成发行,并已于12月2日完成股份登记。圆通速递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269,943,0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04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7.9亿元。本项目获得圆满定价,发行价格相当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交易均价的97%,获得多家二级市场知名基金认可。

2021年12月6日,金杜律师事务所迎来全球第30家办公室——珠海办公室。嵌于横琴岛上的金杜珠海办公室,也是事务所在金杜国际中心的第6家办公室,在中国的第15家办公室。珠海办公室已于2021年9月获得珠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建设成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实施更加有力的制度创新和开放举措,形成更加鲜明的民生导向和产业发展指向。

点击查看更多

作者:刘婷(合规业务部)

 

 

 

【引言】

随着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信法》”)的出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均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企业制定自身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建设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时,针对客户、用户或消费者等外部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但同时也要予以内部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充分关注。

2021年12月8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源电力,股票代码:00916.HK)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庄能源,股票代码:000780.SZ)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称明阳智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615)成功完成首期2亿美元备用信用证增信的绿色债券。明阳智能是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也是全球最大的风力涡轮机制造商之一。债券通过明阳智能境外子公司发行,并获得了明阳智能提供的维好承诺及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提供的备用信用证增信。

作者:宁宣凤 吴涵 屈尘(合规业务部)

 

 

 

一、引言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平台在给用户带来福利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平台依托自身数据优势与算法技术壁垒,有选择地限制数据接口以打压竞争者;或是借助数据优势优待自身业务,限定交易的对象和范围,损害消费者合理利益;又如,部分企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范围索取用户权限,收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因此,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围绕互联网平台的立法和执法如火如荼,各个司法辖区不约而同的规制行为似乎以一种不容置喙的态度表现出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