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今天宣布,已选中了伦敦的合伙人Tim Bednall作为新任欧洲和中东地区管理合伙人。Tim将立即上任,任期为三年。http://www.kwm.com/en/hk

Tim Bednall是一位业内享有盛誉的公司法专家。他是金杜伦敦公司融资和基金业务部主管,是金杜公司、并购和证券业务部的联合全球协调人,他的执业领域涵盖并购、公司业务咨询和资本市场。Tim曾牵头承办了众多世界领先的公司所进行的重大并购交易,其中包括麦格理(Macquarie)、洛阳钼业(CMOC)、布兰博公司(Brambles)、英国天然气集团(BG Group)、嘉能可(Glencore) / 斯特拉塔公司(Xstrata)、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和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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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明飞  尹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孙明飞《魔兽世界》阻击《全民魔兽》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暴雪网易诉《全民魔兽》侵害著作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游戏侵犯了《魔兽世界》游戏的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各被告分别停止提供、运营、传播《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游戏,两个案件共计赔偿600万元。

原告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暴雪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主张其《魔兽世界》系列游戏享有全球第一网络游戏的称呼,由被告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游公司”)开发、北京分播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分播公司”)运营、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动景公司”)传播的《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游戏擅自使用了《魔兽世界》游戏的人物形象、装备、地图等美术作品,以及擅自使用了《魔兽世界》游戏特有的名称、装潢和游戏角色的特有名称,分别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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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晔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吴晔从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三资企业法和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起算,经历了34天的等待,商务部于10月8日正式颁布并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22号公告”),明确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即传说中的“负面清单”)。再加上国庆假期前的9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至此,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外商投资“备案制+负面清单”监管体系正式落地。

纵观正式颁布的《暂行办法》,正如我们在9月7日撰写的《别了,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一文所预测的那样,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流程、要求和时限等主要方面并未与《征求意见稿》发生太多实质性变化,反倒是“万众瞩目”的负面清单,国务院未像自贸区的既往实践那样出台全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而是援引2015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产业类别替代负面清单,可谓是出乎了绝大多数人的预料。那么,《暂行办法》到底做出了哪些改变,外商投资备案究竟涉及哪些门道,负面清单又是何等模样,且听我们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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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喆 陈府申 史晟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胡喆本文将主要探讨以融资租赁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交易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和交易机制。我们拟从两个方面开展前述探讨:首先,从融资租赁基本概念的界定出发,讨论融资租赁关系的形成及其性质;其次,针对融资租赁债权类基础资产,探讨其在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核心交易机制。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从法律视角对融资租赁证券化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业务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未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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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od Mallesons

2016年9月,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32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该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4.45%,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币种为美元。该项目是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首单境外优先股项目,并创下了迄今为止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优先股发行的最低股息率,而且实现了同级别美元计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迄今为止全球最低的股息率及收益率,刷新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历史记录,也是今年以来全球最大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发行。

In September 2016, advised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China Cinda) launched its non-public issuance of U.S.$3.2 billion 4.45% Non-Cumulative Perpetual Offshore Preference Shares at par value of RMB100 per share (issued in US dollars). This project was the first offshore preference shares issued by a domestic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with the lowest coupon rate offered by a Chinese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an offshore preference shares issuance up to now. It offered the lowest coupon rate and yield compared with other same level tier 1 dollar-denominated capital instruments, setting a new historical record in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s. It was the biggest issuance of other tier 1 capital instruments around the globe year to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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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莉 张家绮 康立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杨晓莉一、案情简介

2012年1月18日,斐济共和国政府(下称“斐济政府”)向我国商标局申请将“FIJI PURE MAHOGANY”(第10437014号)、“FIJI PURE” (第10437015号)和“FPM” (第10437016号)注册为证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9类“人工种植的红木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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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indy Valentine Ravi Chopra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valentine_c在上一期(第14期)《聚焦非洲》中,我们谈到“永久资本工具”(PCV)日益受到关注,介绍了推动PCV发展和限制投资者投资意愿的主要因素,还概括比较了PCV结构和条款与期限固定、自行清算类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典型”私募基金(“典型基金”)。

本文重点讨论PCV设立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估值。评估某种工具所持有资产的价值的方法会影响投资者进入的经济学分析、管理费(通常全部或部分依据资产净值计算)和管理人激励等方面。因此,投资者会寻找一种稳健的估值方法,确保在上述任何方面均不会付出过高的代价。如果一个PCV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资产的估值还将与市场价格挂钩,另外,在不考虑不同行业的相对吸引力等其他市场因素的情况下,管理人提供的估值是否合理也会影响PCV资产的估值。

随着发展金融机构 (DFIs) 以及其他投资者越来越关注长期资本工具和另类结构的投资,管理人需要确保使用正确的估值方法。在下文中,我们将探讨估值对投资者进入、管理费和管理人激励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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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公布的第一批入会核查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中,金杜律师事务所被选定为“入会核查专业机构”的四家律所之一,并成为入选“专项核查专业机构”的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协会此次根据合法合规和诚信记录等条件,参考首批145家入会核查机构分布情况,对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排序,按照从事基金业务规模从大到小,地理位置由近及远等标准,最终选定了第一批的七家核查机构。

On 28 September, th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AMAC) published its first list of professional agencies for admission inspection, to which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was named together with other three law firms. KWM is also on the list of agencies for special project inspection, and is the only law

作者: 叶永青 陈婧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结束上篇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中“未处理”事项的讨论,本篇就让我们来谈谈其中非常重要的限售股增值税征收的问题。限售股转让是否应该按金融商品买卖缴纳流转税?如果需要应如何确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在53号文之前,尽管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或者存在限售股流转税的税收实践,但国家层面并未出台明文的税法规定,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困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多年,直至53号文出台这个心结才开始被解开,该文对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这三种情况下的买入价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我们审视上述问题的由来,其本质是对2009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征税规定的解释和运用问题。从税收法定的角度,营业税暂行条例结合36号文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是这一征税问题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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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tyn Huckerby  陈兵 肖马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广告和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立场愈加明确。继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跨境电商税改政策及随后颁布的将于2017年5月11日起实施的“正面清单”机制,中国政府继续趋向于对中国电商更加严格的监管。

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的企业而言,营销资料和产品功效的声称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为免受处罚,电商企业应尽快采取行动,对微信发布、网站内容和线上店铺的产品功能声称展开严格的自查自审。

两部新规明确了《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问题,并将分别于2016年9月1日和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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