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概述
2021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于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或47号文) 。《通知》共14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一,取消了保险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的部分限制性规定;其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不再要求进行外部信用评级;其三,取消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等证券业务的部分限制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其四,增设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类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比例要求。

Continue Reading 保险资金投资、设立基金再迎政策利好 ——简析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5日,银保监会在2020年8月18日公布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88条,其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备案材料、申请程序等。

Continue Reading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新规——简析《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今年9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银保监会继2010年3月12日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后发布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新规征求意见稿。与《试行办法》相比,《办法》对各章节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新增“风险管理”章节并比照《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4〕78号,下称“《非保险子公司暂行办法》”)的体例增加“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以加强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保险集团风险管理、完善非保险子公司监管并系统完善集团监管要求。如《办法》正式生效,《试行办法》将相应废止。

Continue Reading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评析

作为线下保险业务的直接实施机构和线上保险业务的落地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支点。保险公司通过分支机构的设立扩张业务规模、调整经营管理结构,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是保险监管中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项目,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着较大影响。今年9月2日,为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引导保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合理有序设置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下称 “《办法》 ”)。《办法》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下称“20号文”)的基础上作出了修订,对原有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并新增章节重点对分支机构的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条件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20号文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Continue Reading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主要修订简析

6月21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银保监会继2019年9月9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后尚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新规征求意见稿。《办法》总体来说仍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从严监管,如生效后将废止现行的35号文。
本文对此次《办法》相对于35号文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主要变化包括的十一个方面进行了阐释。
Continue Reading 从保险公司角度简析《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要点

2021年6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在吸收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系统整合完善银行业与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核心规范的基础上,确立了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指引。
Continue Reading 简析《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作者:袁敏 林喆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On 11 April, 2018,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C”) Governor Yi Gang announced specific measures to further open up the domestic financial market at the Boao Forum for Asia (“BFA”). China will allow qualified foreign investors to engage in the business of insurance agency and the business of insurance appraisal in a few months. In the meantime, foreign-owned insurance brokerage companies are to be allowed to expand their business scope to equal their Chinese peers. These indicate that all three fields, namely insurance brokerage, insurance agency, and insurance appraisal, will open up to foreign investment. The extent and pace of liberalization will be beyond expectation. On 27 April, 2018, the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IRC”) issued Measures to Accelerate the Opening-up of the Banking and Insurance Industries, saying the CBIRC will speed up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 to allow qualified foreign investors to run insurance agencies or offer insurance appraisal services in China, and issued the Notice on Expanding the Business Scope for Foreign-funded Insurance Brokerages to allow foreign-funded insurance brokerages to cover the same business scope as their Chinese peers.Continue Reading Insurance intermediary market will further open up to foreign investors

作者:袁敏 林喆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中宣布了进一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措施,外资保险中介扩容、扩大外资保险中介业务范围是此次保险业对外开放的亮点之一。中国将于几个月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同时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上述举措意味着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三大领域将全部向外资开放,开放力度及速度超乎意料。
Continue Reading 保险中介业务向外资进一步开放

作者:唐逸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为贯彻落实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新险资运用办法”)。

自此,首发于2010年7月并于2014年修改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在近8年之后,在汇总了历年险资运用和监管的经验后,摘掉了“暂行”的帽子。

我们将在本文中简析新险资运用办法下的增减调整变化,一起体会新政策环境下险资运用的监管和合规要求,以及保险业与实体经济的互助互生的融合机遇。 
Continue Reading 深度解读保险资金运用新规——严监管下的可为和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