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纪要》明确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债券统一债券法律适用的标准,并对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的相关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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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厘清了债券纠纷案件审判中的诸多问题。在上一篇《深度解析(一):“集中起诉”原则对债券违约纠纷诉讼主体的影响》中,我们重点分析了“集中起诉”原则下债券持有人单独起诉的诉权会受什么影响。在起诉阶段,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案件管辖。《纪要》为促进债券纠纷的及时、有序化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实现案件审理的集约化,就债券违约纠纷的管辖问题确立了“相对集中管辖”的原则,即除非有明确的约定管辖,否则一般集中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文将以债券违约纠纷为主线,深度解析“相对集中管辖”原则对现存和未来案件管辖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我们的思考和建议。
Continue Reading 《债券纠纷纪要》深度解析(二):“相对集中管辖”原则对债券违约纠纷管辖的影响

2020年7月15日,备受期待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以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在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并形成《纪要》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引起业界广热议。本次《纪要》正式稿在听取社会各界广泛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修改、调整,并据以形成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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