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张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对环保部于2016年12月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延续和细化,是我国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而进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相比《暂行规定》,《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更高;在内容上,《管理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与企业密切联系的具体制度。对于排污单位而言,无论是申请排污许可证,还是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管理办法》中的五项重点制度都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正确的指引。
Continue Reading 解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五项重点制度

作者:吴青 刘婷 黄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12月28日,在环境保护部举行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中央环保督查组在两年内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并概括了各省存在的六大共性问题[1]。其中,侵占岸线、违法填海为六大共性问题之一。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向各省反馈的督查情况,我国共十二个沿海省市,即有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海南省四省存在违法违规填海造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海洋生态破坏的问题,其中海南省的问题尤为严重,具体表现为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明显,沿海市县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况严重,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2]。多个填海项目、填岛项目、人工岛项目在此次督查反馈中被明确点名提出。
Continue Reading 向海要地?——监管趋严,环保合规先行

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些内容与污水处理企业有关,需引起污水处理企业的高度关注。
Continue Reading 新水污染防治法给污水处理企业提出了哪些新挑战?

By Wu Qing and Linda Liang King & Wood Mallesons’ Commercial & Regulatory group

One day, lawyer L received an emergency call from Ms. K, the head of the EHS department of a Shandong company. Ms. K said that the company has suffered frequent shutdown recently because of the “heavy air pollution stop working order” issued by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which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company’s capacity. At the same time, the company’s suppliers are also affected by the order and unable to supply the company in time. Although this circumstance is not as serious as the “Schaeffler Incident,” the impact on the company cannot be ignored. Therefore, the whole company is very worried about this.
Continue Reading Is it possible to allege “Force Majeure”?

作者:吴青 张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日益加大,越来越多的行政执法案件中环保部门使用自动监控数据认定企业超标排污。什么是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控数据如何成为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控数据的合法性如何认定?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法律的红线和底线在哪?种种这些问题将在今天“环保合规”专栏的三篇文章中找到答案。

美丽中国建设已经明确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环境行政执法需要发挥重大的作用,而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对污染源的排放状况更加实时、准确、全面地进行信息采集,其所形成的在线监测数据对于环境行政执法来说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Continue Reading 作为环境行政执法依据,在线监测数据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吴青 梁燕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律师接到了山东某公司EHS部门负责人K女士的紧急电话。K女士说,近期公司频繁因环保部门下发的“空气重污染停工令”而停工,严重影响了公司产能。同时,公司供应商也受这种停工令的影响,无法及时向公司供货。这一问题虽然没有达到“舍弗勒事件”的严重程度,但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小影响。对此,全公司上下十分担忧。 
Continue Reading 主张“不可抗力”能行吗? ——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的防范

作者:吴青 张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舍弗勒事件敲响了企业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问题的警钟

2017年9月,世界500强企业、德国著名轴承品牌舍弗勒大中华区CEO致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称其目前唯一的滚针原材料供应商“上海界龙金属拉丝厂”因环保问题被断电停产,使得舍弗勒面临供货缺口。由于舍弗勒的客户遍及中国所有的汽车生产厂商,这次供货缺口理论上将造成中国汽车300多万辆的减产,相当于3000亿元的产值损失。舍弗勒希望政府为其供应商上海界龙的环保事宜网开一面,宽限3个月,以免因滚针断供而造成更大损失。
Continue Reading 如何成为环保“领跑者”——企业应如何防范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

本文转载自来源:中国环境报

wu_qing长期超标排放,放任污染拒不整改,近年来,在环保部门发布的超标排放企业“黑名单”中,屡屡出现央企和上市公司的身影。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与往年一样,继续关注环境问题。她提出,政府部门应关注央企和上市公司环保合规情况,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进行环保合规管理。

问题:浓烟滚滚污水直排 央企和上市公司问题频出

Continue Reading “明星”企业屡现污染劣迹,央企和上市公司岂能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作者:吴青 庞展画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5年1月实施的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定环境义务,包括要设立环保责任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等。2015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也对产生水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规定了相关的环境义务。

2015年、2016年,随着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环境管理方面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项目未批先建和污染物超标排放,如2015年,上市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的日产6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因未批先建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上市公司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则曾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被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并被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Continue Reading 两会丨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关于上市公司应进行环保合规管理的建议

作者:吴青 庞展画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5年1月实施的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定环境义务,包括要设立环保责任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等。2015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也对产生水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规定了相关的环境义务。

2015年、2016年,随着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项目未批先建,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就因硝化池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被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于2016年11月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也都曾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未批先建被行政处罚过。
Continue Reading 两会丨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关于中央企业应进行环保合规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