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婷 张元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时隔二十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迎来新的篇章,2017年11月4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经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同日向社会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法修订的若干亮点中,对经营者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新规定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除了第七条第一款对被贿赂人的范围进行限制外,第七条第三款还增加了经营者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除外情形,也即:“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就为经营者依法豁免商业贿赂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风险提供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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