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首先查清所有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等),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在此基础上,排污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最为主要的六点内容就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同时,为了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还应当包括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Continue Reading 划重点丨排污企业DIY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
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首先查清所有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等),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在此基础上,排污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最为主要的六点内容就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同时,为了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还应当包括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的第一步,也是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也要求填写自行监测方案。那么,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才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呢?
除已发布的两个行业指南外,环保部还将陆续发布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例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工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当中,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第三,立足当前,适度前瞻。要求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对国际上开展监测而我国尚未纳入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可暂时弱化要求,对管理有需求但是技术经济尚未成熟的内容予以特殊考虑;同时应适度前瞻,对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但已引起关注的内容予以适当的考虑。
把握以上四点,排污企业就能把握住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基本要求,稳稳迈出自行监测的第一步。
想知道怎样一步步编制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吗?敬请期待下期推送《划重点丨排污企业DIY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
作者:罗艾 谢敏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6年6月12日,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由此拉开《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的帷幕。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们了解到,《修订草案》在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控制和治理以及重污染企业退出等诸多方面均有较大的修改,对排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也更为严苛。因此,如果《修订草案》最终顺利通过并公布实施,将会对排污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排污企业该何去何从?本文将基于《修订草案》的重要修订事项进行梳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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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某市环保部门对两污染企业予以停产整治,要求完成废气污染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无独有偶,山东某市环保部门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行业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亦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让不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忧心忡忡。《办法》对超标超量排污单位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超标超量排污,轻则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重则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责令停业、关闭。
《办法》的出台,在充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有效实施的基础上,也给排污单位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对于和环保法同步实施的《办法》,排污单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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