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九个部分39个条文,涉及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内容。《解释》系在对司法实践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订,回应了法律实务中反映和关注的若干问题,将对司法实践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结合《解释》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以及我们的法律实务经验,探析《解释》对此前规定和实践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解释的部分内容,供读者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新亮点探析——对法律实务的回应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最高院担保解释》)[1]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民法典》和《最高院担保解释》预期对中国境内的贷款交易及其担保带来重大影响。而其影响不仅限于中国境内的贷款交易,境外[2]贷款人也应考虑《民法典》和《最高院担保解释》如何影响涉及中国法因素的跨境贷款交易。我们在下文列出从境外贷款人角度《民法典》和《最高院担保解释》对跨境贷款交易的一些主要影响。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及《最高院担保解释》对境外贷款人的影响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在物权编的用益物权分编中首次以专章立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形式,确认了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和影响颇为重大,学术及实务界对此持续高度关注,群众们也以极大的热情参与讨论。
Continue Reading 给你想知道的“居住权”,划重点(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共同担保人内部能否相互追偿,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实务问题,在《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解释出台前,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共同保证/物保、混合共同担保情形下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进行了规定,而原《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导致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争议。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担保解释》:担保人内部追偿规则的解读与思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下称“《时间效力规定》”)首先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即民法典原则上不能适用于其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
Continue Reading 哪些民法典新规定能够溯及既往?——时间效力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解读

《民法典》正式生效施行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下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对于《民法典》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关注和探讨《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债务加入规则,以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对该规则的解释。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债务加入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债务加入的认定和处理并不统一,由于与保证在功能和效果上具有相似性而容易混淆。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和认定保证、债务加入和其他法律关系的指导原则,对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债务加入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诠释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务意义。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对承诺文件的认定——债务加入、保证、还是其他?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民法典担保解释》”或“新规”)对金融资管业务的影响,我们在上篇及中篇中从担保物权受托持有、增信文件性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担保物权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等角度进行了详细探析。本篇我们将从资产收益权回购交易、仲裁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担保与破产衔接角度,着重介绍新规的修订及对金融资管业务的影响。择重点概括如下: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担保解释》对金融资管业务的影响(下):资产收益权回购、仲裁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担保与破产衔接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的物权编基本保留了原《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金钱质押等特殊种类物的担保仍未作出明确规定,交由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担保解释》:金钱质押,你究竟了解多少?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民法典担保解释》”或“新规”)对金融资管业务的影响,我们在上篇中从担保物权受托持有、增信文件性质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角度进行探析。本篇我们将从公司对外担保无须决议情形、未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物权登记、抵押物转让和抵押预告登记的角度,着重介绍新规的修订及对金融资管业务的影响。择重点概括如下:
Continue Reading 《民法典担保解释》对金融资管业务的影响(中):未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物权登记、抵押物转让和抵押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