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马克  陈兵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schaub_m12017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3.17谈话”),很多通过中国电子商务而将产品销量大幅提升的跨国公司都将该谈话视为政策利好还将持续的信号。但正如我们在上篇文章[1]中表达的担忧,很多人可能过度解读了3.17谈话,而中国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关注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

近日,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就3·17谈话的背景和涵义进行了阐释。

袁晓明副司长的评论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商务部是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制定的牵头部门,而财务司正是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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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马克 陈兵 贺墨亭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schaub_m1huckerby_martyn2017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在其官方新闻发布中确认,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可能对现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进行调整,新模式将在15个试点地区实施。这对国际保健食品企业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供应商来说,可能是一值得庆祝的消息。

当前的氛围与2016年4月形成鲜明对比,当时,多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正式出台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部分是,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在内的一系列产品被要求取得在中国监管机构的注册或备案。

这一政策在市场上引起巨大恐慌,导致跨境电商业务收入急剧减少(近三分之一)。随后,于2016年5月发布的通知规定,截至2017年5月为实施注册和备案要求的过渡期。2016年11月,商务部进一步宣布过渡期将延长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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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tyn Huckerby  陈兵 肖马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中国政府对互联网广告和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立场愈加明确。继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跨境电商税改政策及随后颁布的将于2017年5月11日起实施的“正面清单”机制,中国政府继续趋向于对中国电商更加严格的监管。

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的企业而言,营销资料和产品功效的声称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为免受处罚,电商企业应尽快采取行动,对微信发布、网站内容和线上店铺的产品功能声称展开严格的自查自审。

两部新规明确了《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问题,并将分别于2016年9月1日和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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