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已经对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过一些探讨(《重拳打击虚开发票下,合规企业勿遭“池鱼之殃”》、《取得虚开发票,最近怎么少了点“善意 ”?》),相关案件中基本都会有《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出现。实践中,涉及《通知单》的案例屡见不鲜,通常为发票接受方(下称“受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发票开具方(下称“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单》,证明开票方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因实践中《通知单》所涉及的基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中“发票”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受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票方进行相应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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