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art Dixon-Smith 和Mark Bayliss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在澳大利亚房地产投资领域,向当地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资金来源,但近几年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日趋多样化,如夹层融资、向外资银行(如新加坡和日本的银行)贷款等方式。

鉴于银行愿意接受的杠杆率保持不变或继续下降,而就住宅开发而言,预售比例需要在现有基础上保持或继续提高,由此我们预计,在澳大利亚房地产交易中,使用夹层融资和海外融资的情形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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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协助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作为贷款行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其亚”)6亿元人民币的预付融资银团贷款项目完成放款。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协助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和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完成6亿元新疆其亚银团贷款融资项目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顺利完成规模达111.18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该项目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融资项目,也创造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金额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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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od Mallesons

2017年3月6日,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投资方之一的Coatue Management, L.L.C.的法律顾问,参与并促成OFO 共享单车(简称“OFO”)的D轮融资项目。此次D轮优先股权融资,由DST(Digital Sky Technology)领投,滴滴、中信产业基金、Atomico、新华联集团以及Coatue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机构跟投,交易总额约为4.5亿美元。本项目是一项里程碑式的项目,凭借此轮融资,OFO在中国激烈竞争的共享单车行业创造了单次最高融资记录,同时也成为同行业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公司。

March 6, 2017,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advised Coatue Management, L.L.C. with respect to its investment in OFO’s series D financing. The series D round of preferred equity financing raised approximately US$450 million, with the largest investment from DST (Digital Sky Technology), followed by a number of renowned PRC and overseas institu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Didi, CITIC Private Equity Funds, Atomico, Macro-link Group and Coatue. This financing is a landmark transaction because this marks the largest single round financing in China’s highly competitive bicycle-sharing industry and makes OFO the most valued bicycle-sharing compan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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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里斯 & 克里斯

2014年至今IPO基本情况概述

IPO意为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企业实现上市融资、经历资本运作、从而实现规模性扩张的必要过程。目前,证监会设立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申请IPO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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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mes DouglassGreg Stonefield、Barri Mendelsohn和Francis Iyayi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douglass_jstonefield_g据报道,在未来五年里,尼日利亚需要1,660亿美元,以便为其不断增长的人口提供能源和基础设施。作为非洲最大的经济体,尼日利亚的能源和基础设施需求随着人口的增长与日俱增。因此,对支持该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可行融资解决方案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根据非洲开发银行的统计,尼日利亚的基础设施赤字达3,000亿美元。事实上,尼日利亚整个基础设施开支(相应也就是融资需求)预计将从2013年的230亿美元上升至2025年的770亿美元。

融资将来源于何处?尼日利亚最近以其颇具雄心的基础设施计划吸引了中国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本文将讨论中国投资的角色和意义,以及与中国基础设施融资交易典型架构方式相关的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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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萌 贾之航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sumeng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不完全统计,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正在跟踪的海外项目金额高达近一万亿美元。在传统金融信贷模式之下,中资企业在对外投资、工程承包方面正面临严重的融资瓶颈。如果不能突破观念局限,对融资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与韩国、日本和西方企业竞争时,将可能处于劣势。

近年来,国际工程竞争已趋于白热化,在国际前一百名的承包商企业中,有二十多家来自中国,中国的对外承包企业如何利用金融工具在国际通行的“F+EPC”语境下与国外对手竞争,将是整个行业的重要课题。

与承包商相关的融资模式主要有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即仅以母公司担保或信用保险取得银行融资)和保理融资等。本文着重讨论跨境承包工程保理融资,特别是结合了项目融资属性的保理交易结构,此类结构有利于承包商减轻融资负担,避免母公司信用过度占用,且为中资银行带来有保障的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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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喆  钟鑫  陈府申  王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企业越来越多地将国内信用证作为一种远期支付和短期融资的工具使用。尤其最近两年,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量日益增大, 极大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由此, 以信用证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也在不断探索之中。通过信用证的资产证券化, 可以有效开拓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有助于缓解大量持有信用证资产的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 信用证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操作, 有效防范银行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服务机构的方式参与到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中, 为专项计划提供信用证资产的保管、代理SWIFT电文的发送等服务, 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 优化金融结构。鉴于此, 本文旨在对信用证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方案、基础资产的选择以及信用证资产转让中的权利完善等问题作出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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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胡喆产证券化独树一帜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功能与资金需求量大,与重资产情形普遍的房地产行业有着天然的结合优势。随着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 蓬勃发展,除了传统的CMBS/RMBS/REITs等交易外,包括“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物业管理收入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资产证券化交易也在蓬勃兴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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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回租金,经常面临一些共性的疑难问题,择其要者,解析如下:

1、能否在一个案件中同时诉请收回全部租金和取回租赁物?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该规定中,立法所使用的“可以……也可以”的表述,其含义是选择适用的还是可同时适用的,实践中不无争议。为了统一司法尺度,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不难看出,该条规定在融资租赁公司所享有的收回全部租金与取回租赁物的两项权利上,坚持的是选择行使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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