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界限问题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对涉嫌内幕交易的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调查程序中的不同法律评价,已经在行政处罚个案中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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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附带影响
作者:夏东霞 杨婷 王琦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政策的指导下,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保持高压监管态势。2017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等均再创历史新高。
证监会的稽查执法工作有效保护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类被监管主体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其原因之一就在于,除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本身,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还将给各被监管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带来不利的附带影响。本文通过整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监会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附带影响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提示相关主体重视从事证券市场活动的合规性,严格依法、依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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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与定罪
作者:常俊峰 甘雨来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还在严打内幕交易吗
近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入到2017年,打击内幕交易更成为证监会稽查的首要核心工作。根据《证监会2017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通报》,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启动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共302起,内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占全部案发数量的46%。其中,证监会共对104起内幕交易线索启动初查,正式立案调查36起。2017年7月7日,证监会更是发布了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矛头直指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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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证券业务中介机构IPO项目行政处罚决定调查
作者:莫里斯&麓伯&莱荔
今年8月,由于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天价罚单的欣泰电气将正式从A股退市,且永不得重新上市,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一个IPO项目出现问题,不仅发行人需要承担责任,其中介入的中介机构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理脉于上周发布了近五年来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在此基础之上,本次理脉根据先前整理的行政处罚案例和违规事由,结合证监会现行监管规则,梳理了近四年来涉及IPO项目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例,形成本文研究成果,以供企业、证券从业机构、律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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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整理
证监会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趋严,近期,又有律所等中介机构因为在IPO、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反《证券法》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会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则会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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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成功应对批量股民证券诉讼
上市公司如何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
作者:张保生 周伟 刘思远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海南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引发部分股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受托代理公司应诉。近日,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应对得当、抗辩有力,并不必然败诉;同时,该案作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体现出金杜在证券诉讼领域成熟的应对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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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15)四大看点
作者:夏东霞 朱奇敏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1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9号,以下简称听证新规则)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年12月4日施行。该部听证新规则,对目前施行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法律字[2007]8号,以下简称现行听证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听证规则的修订,对于中国证监会在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处罚相对方依法申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疑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现行听证规则相比,听证新规则条文数量由二十条变为二十七条,看似条文增加不多,但变化颇大,总体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并完善了听证程序。现就其中的部分看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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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境司法新常态——新环保法下的行政执法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相关的议题不可避免被提上国家政治议程,从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便可见一斑。为实现这一目标,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行必不可少。因此,重点关注“依法治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要求加快建立法律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环保法执行不是棉花棒”,显现了本届政府对环保执法的决心。我们相信,环境保护与依法治国之结合,将会使环境司法逐渐成为整个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果不其然,2015年伊始,环境司法便大事连连: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前所未有的处罚力度广受社会关注。此外, 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公布,泰州1.6亿余元“天价赔偿”公益诉讼位列其中。可见,环境司法已经随着国家环保法律体系的深化,进入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及私益诉讼共同发力的新常态。对企业而言,曾经习惯的“野蛮生长”——粗放型发展模式将无法持续,而如何在新常态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则成为了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因此,我们撰写系列文章,从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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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面临新一轮洗牌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规业务组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一系列的法规和规范的出台,代表了中国政府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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