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杨 蔺楷毅 张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untitled信托配资业务概述

自2014年末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证券投资市场行情一路高歌猛进,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进场交易,证券投资资金规模迎来了一轮高速扩张。伴随着这股资本市场的“盛宴”,伞形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下称“伞形信托”)、非伞形的结构化信托计划也如雨后春笋,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大量银行理财资金、民间资本借道信托进入股市,成为配资业务中信托参与的主流模式(以下称“信托配资业务”)。2015年4月,证监会明确表态,配资业务对股市波动有放大作用,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应予限制,此时,市场上存量信托配资业务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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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胜  沈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chen_armstrong背景介绍

2015年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基金互认安排本质上是为内地与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开辟新领域,给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基金产品选择,这将促进更多资金在两地股市流通,对A股、H股证券市场形成中长期利好有很大助益。香港证券市场估值较低,在新的资金(内地资金)推动下或将迎来上涨;同样,境外资金流入国内市场也会增加国内市场中资金的供给,在目前国内市场的热度下,海外资金或将形成一种更加长期的助推效应。
Continue Reading 中港基金互认营造多赢格局

作者:张保生 何春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zhang_baosheng继证监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后,近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3月29日施行。上述两个办法先后发布、共同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行政和解工作正式开启新纪元!

一、背景概念

(证券)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监会在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一定资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证券)行政和解金,是指在行政和解中,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和解协议约定所交纳的用以补偿投资者损失的资金。行政和解金补偿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相互独立,投资者既可以接受行政和解金的补偿,也可以就同一涉嫌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投资者已通过行政和解金获得补偿的,不应就已获得补偿部分再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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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周伟 何春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zhang_baosheng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行政和解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和解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争议解决制度探索与创新的重大举措,对于灵活行政监管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和解办法》的出台背景

证券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监会在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Continue Reading 证券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钟鑫 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2014年11月19日, 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2014]49号公告, 以下简称“49号文”)以及与之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尽职调查指引”)(前述各项合称“证券化新规”)。

 与证监会于2013年颁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 以下简称“证券化旧规”)相比, 证券化新规在许多方面均有了较大的突破。由此, 我们对证券化新规的核心变化要点, 进行了如下梳理。
Continue Reading 证监会资产证券化新旧规定对比

作者:吴青 廖倬跃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2014年10月23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指出““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再进一步指出“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从该文件发布之日起,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如何评估就成为了一个新的需要保荐机构、投资人、律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进行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49号文”之前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评估机制

从2001年开始,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已经施行了近13年,建立起了包括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程序、行政管理及后督察程序等一整套体系。
Continue Reading 停止环保核查后,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表现评估?

作者:张保生 刘思远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内诉讼

近年来,内幕交易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呈多发态势,也成为证券市场监管和打击的重点。2008年至2012年,在中国证监会调查的证券违法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共计590件,占40%[1]。在2013年1月至10月中国证监会新增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8起,立案67起,占全部立案案件的42%[2]。近期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更是使“内幕交易”成为证券界和法律界的热点话题。如何认定内幕交易?当事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应当如何抗辩?本文结合我们处理内幕交易案件的实践经验,分享实务中对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并对涉案当事人如何进行免责抗辩提出我们的观点。
Continue Reading 内幕交易系列之一

作者:谢元勋 赵璐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

2011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对2008年5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开始允许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根据证监会同期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据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在实施资产重组的同时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
Continue Reading 证监会出台新规,限制并购重组中的配套融资

作者:张东成 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与证券业务组 深圳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述简称《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下述简称《集合细则》),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予以解读。此次修订可谓情理之中,为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修订(下述简称,“新《基金法》”)相衔接,《管理办法》与《集合细则》的具体修改主要围绕大、小集合展开,并明晰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完善的法律方向与路径选择。
Continue Reading 资管办法新修订 私募基金大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