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债券市场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债券市场。中国主要有二大债券交易市场,其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由人民银行监管,其二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约占据中国债券总交易量的95%左右。本文中我们将回顾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如何逐步向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以及目前这方面的最新状态。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Tamsin Rickard 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欧洲银行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最新意见,有关欧洲各地银行和特定投资公司员工薪酬制度的解释势必更为明朗。
意见涉及欧盟立法资本要求指令四中所谓的“相称性原则”,该原则和其他条款一道列明了对银行和特定投资公司员工薪酬的要求。资本要求指令四对原有的资本要求指令三加以巩固和修订,以应对金融危机。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据媒体报道,中国银监会将重启银行业安全新规的实施,并已就修订后的新规征询微软、IBM、思科等西方科技公司代表的意见。这意味着今年4月暂停实施的《银行业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指南(2014—2015年度)》(以下简称“317号文”)和《关于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加强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9号文”)将在修订后重新予以落实,以进一步推动和保护中国金融业的信息技术安全。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除317号文和39号文外,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和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草案,都体现了中国对信息技术安全的重视。
鉴于修订后的新规尚未对社会公开,本文将基于此前317号文及39号文的规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草案及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相关内容,探讨并分析修订后的新规可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设备与技术供应商产生的影响。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陈胜 韩敏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2014年12月2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银行业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指南(2014-2015年度)》(银监办发【2014】317号,下称“317号文”)。该文件的出台立即在中外企业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尤其是在在华提供信息技术的外国科技企业中引起了恐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总统奥巴马也针对中国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推行这一监管政策发表批评意见,并已就此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质疑。究竟317号文是一个什么文件,能引起如此之大的震动,现在就让我们带您一起走进317号文。
Continue Reading 银行业317号文引发震动
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正式颁布后成为近期信托业内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99号文对信托公司防范化解风险、明确转型方向、完善监管机制等若干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就通道类业务的责任划分问题,99号文规定:“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作为协助信托公司处理了大量各类信托纠纷的专业律师,我们认为通道类业务的确是信托纠纷的高发区之一,99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对规范以后的银信合作业务很有帮助。根据我们的了解,通道类信托计划往往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势地位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其中一类即是合作金融机构完全隐名的“非典型通道类”项目,这一类项目在实践中不在少数,但却与99号文的规定有明显差距,银行虽然主导项目但却不承担任何风险,信托公司干的是通道类业务,收的通道的费用,承担的却是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的责任,可谓“小姐的名,丫鬟的命”。此类项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导致信托公司陷入举步维艰,有苦难言的尴尬境地。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实务专题之(十四):小姐的名,丫鬟的命?—— 浅析信托公司非典型通道业务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