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周伟 刘思远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海南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引发部分股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受托代理公司应诉。近日,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应对得当、抗辩有力,并不必然败诉;同时,该案作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体现出金杜在证券诉讼领域成熟的应对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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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周伟 刘思远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海南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引发部分股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受托代理公司应诉。近日,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应对得当、抗辩有力,并不必然败诉;同时,该案作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虚假陈述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体现出金杜在证券诉讼领域成熟的应对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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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企业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或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其他权益,使被激励对象参与、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以期能为公司施展才智、长期服务。由于股权激励往往通过特定机制安排,使得被激励个人有条件地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是股权激励计划非常重要的考量,不仅与被激励个人的税后收益直接相关,也涉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的合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税法对于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前者,现行税法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且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而对于后者,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税务法规体系,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方法。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探讨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相关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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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合规与证券诉讼团队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逐渐加大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因内幕交易被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一旦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不但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证券市场禁入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如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查,如何有效应对、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董监高乃至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等而言均至关重要。现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分享内幕交易调查的基本应对策略。
Continue Reading 面对证券内幕交易调查,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谢元勋 赵璐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组
2011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对2008年5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开始允许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根据证监会同期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据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在实施资产重组的同时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
Continue Reading 证监会出台新规,限制并购重组中的配套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