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宁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zhang_roy有一种说法认为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5年是春天刚刚到来。的确,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能做且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传统的金融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牌照资源依然稀缺,且国内还处于利率市场化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行业中新产品的开发 本身动力还是不足。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呵护”比较多, 其实和中国的消费者保护以及集团诉讼制度缺位是密切相关的。一些观点建议实行注册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但尽管一切都写得明明白白,若一旦出现不实披露,该如何救济?目前来看:没有强制惩罚措施导致违约成本比较低,进行不实信息披露也不会导致严重不利后果,投资者适当性和投资者教育更无从谈起。此 为金融监管趋严的外因,是为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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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周伟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近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完善和“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证券监管机关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市公司一旦被认定构成虚假陈述,不仅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其再融资,还会引发大批股民巨额民事索赔,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近期, A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司委托金杜律师依法申辩并参加听证,证监会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作出结案决定。该案为上市公司如何应对该类案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Continue Reading 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应当如何应对——从某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最终被撤销案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