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吴青2014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全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可直观感到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较为隐蔽,难以发现,而且不可逆转和难以治理,对环境的破坏更为严重和深远。

随着我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全国数万家企业正在陆续实施搬迁。同时,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也涉及大面积的企业搬迁活动。在各类搬迁中, 排污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留下了大片受到严重污染的土地。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如不经修复,直接进行二次使用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而土壤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漫长的时间,因此,污染土地未经修复、不得进行转让、开发是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的必要措施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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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诉讼仲裁团队

在我国,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持有的权利证照名称为“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而非“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明显不同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此种证照名称体现出行政管理的特征与色彩。更进一步而言,此种证照名称也涉及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厘清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对分析矿业权出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解决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纠纷至关重要。
Continue Reading 矿业权纠纷的应对与处理系列之一 —— 厘清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