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余悦 兰孟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在过去的一个月里,中国的许多高净值人士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所困扰着,然而,如何从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一办法并作出应对?我们希望通过系列文章的方式来帮大家理清思路。

首先,我们要理解,这个的问题的本质是一个税务问题,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利用离岸金融账户进行跨境交易,离岸金融账户的存在成为税收监管中重要的信息节点,而相关的信息则往往是税务机关无法取得的。

在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为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国际税收监管难题,20国集团(G20)和经合组织积极推行全球涉税信息透明化,希望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搜集、报告标准,并签署多边条约的方式推行全球涉税信息的交换。而在OECD推行的金融账户自动信息交换(AEOI)体系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国际协作提高跨境涉税信息的透明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金融信息的交换当然还会带来包括外汇管理,反洗钱等综合管理措施的影响,一如此前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发文提示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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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永青 陈婧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结束上篇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中“未处理”事项的讨论,本篇就让我们来谈谈其中非常重要的限售股增值税征收的问题。限售股转让是否应该按金融商品买卖缴纳流转税?如果需要应如何确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在53号文之前,尽管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或者存在限售股流转税的税收实践,但国家层面并未出台明文的税法规定,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困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多年,直至53号文出台这个心结才开始被解开,该文对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这三种情况下的买入价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我们审视上述问题的由来,其本质是对2009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征税规定的解释和运用问题。从税收法定的角度,营业税暂行条例结合36号文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是这一征税问题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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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陈婧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为了积极推进营改增进程,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文件对几个重要的问题做了澄清,从文件的内容而言,与其说是营改增的影响,不如说是借营改增的东风解决了几个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困惑纳税人已久的问题,问题的澄清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方向,为税法的执行奠定了更加明晰的基础,值得点个大赞。然而,由于涉及问题的复杂,对相关的问题做进一步讨论会更加有益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执行。借着几个案例的东风,还有家园里的温馨讨论,把几个问题的思考一一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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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刚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dong_tony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一纸涉税刑事判决书引起不小的波澜,各种税法业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税务、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也讨论不断、看法不一。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责任上,尤其是公司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面临的逃税刑事责任能否随着“一销了之”?现结合案情作简要探讨。

主要案情:本案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某成立瑞鑫机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30日被告人牛某某以700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双齐房地产公司,双齐房地产公司当时付给牛某某57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11年7月1日,被告人牛某某与双齐房地产公司解除了双方的转让协议。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牛某某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厂房及附着物以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某某、耿某。龚某某、耿某已经将转让款给付瑞鑫机械公司,瑞鑫机械公司用此款返还了双齐房地产公司已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定金、违约金等款项,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公司工程款。瑞鑫机械公司收到上述转让款后,被告人牛某某未进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不缴纳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86.98万元。2015年3月21日,被告人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一、纳税主体应为瑞鑫机械公司。因该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被吊销,故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牛某某在其瑞鑫机械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务机关对其公司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后仍不缴税,而是逃匿,主观上具有逃避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不申报、逃避税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逃税罪。遂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未缴纳税款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详见刑事判决书(2016)吉0382刑初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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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该公告是国税总局落地BEPS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和转让定价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42号公告的实施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以及诸多问题。鉴于很多客户非常关注此公告,金杜联合LexisNexis律商联讯就此热点话题,为客户带来一场深度解析研讨会,分别以”42号公告解读”和”转让定价案例分享及转让定价调查应对”为主题,与客户分享和探讨在实践中企业将面临的相关问题,以共同面对日新月异的税务监管。

本文档呈现研讨会当天主讲人的发言内容,力求“一图秒懂42号公告”。

作者:叶永青 余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主要对现有的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号文”)体系下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两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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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od Mallesons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have always kept close control over their own tax systems but even so, Europe has had a huge influence over the UK tax system ever since it started and that is going to raise the question of what would happen if the UK did leave the EU. Would we see huge tax changes in the UK?

欧盟成员国一直都严格控制本国的税收体系,但即便如此,欧盟对英国的税收体系从一开始就拥有巨大的影响力。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英国一旦真的退出欧盟,会发生什么。英国的税收会发生重大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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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余悦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ye_bill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 [2016] 36号文,明确了营改增最后一战的具体方案。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将全面扩围。金融业,作为营业税时代对营业税源贡献最大的行业之一,也将参与到本次改革中。

在新的改革方案中,根据36号文,金融业的主体将按照销售额的6%缴纳增值税,这不仅是对中国金融行业的全新挑战,由于中国很可能是经济大国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对金融行业实施全面增值税的国家,这其实也开创了金融行业税制建设的国际先例,从而具有更为特别的含义。我的一位好友曾坚定地指出,这个行业的增值不符合增值税最基本的原理所以不应该征收增值税,然而无论是任性还是理性,我们只能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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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ye_bill016年3月24日,财政部的网站上落下了营改增的“第二只靴子”,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了营改增最后一战的具体方案,这意味着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彻底取代营业税,成为唯一的普遍流转税,包括此前仍征收营业税的特定收入(例如佣金)也将改为增值税。

五月一日起,“营改增”将全面扩围。试点范围会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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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问题的提出

2015年10月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文中规定,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5年内分期缴纳。由于该规定没有区分资本公积类型,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事实上可以成为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得各地税务机关对资本公积转增事项普遍行使征税权不再有所顾虑。事实真是如此?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本质上需要从法理和法律层面对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所得进行分析。而从中国税法现有规则中寻找所得界定的规律是一件相当纠结的事情,本文所能做的是把问题的路径清晰化,但答案如何,只有诸君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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