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素芳、孙兴   金杜律师事务所 日本海关业务

编者按:

近期,海关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开展专项稽查,稽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金额较大、同时有产品或设备进口的企业将被海关重点关注,要求开展自查或实施稽查。应对专项稽查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企业一旦应对不当,可能导致被补征高额税款,同时对集团内其他关联企业产生负面的连锁反应。本系列围绕专项稽查涉及的重要、疑难法律问题以及双方争议的焦点等,进行分析探讨,尝试把握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稽查的思路、方法和关注重点,旨在帮助企业制定现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或预案,降低合规风险。本篇为该系列的第三篇,作者将对特许权使用费稽查中最关键也是最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即“什么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行征税”,进行简明扼要的梳理。祝您阅读愉快!
Continue Reading 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的条件—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稽查,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6年6月19日由国务院总理签署通过,2016年7月1日公布,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在原稽查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3条和2款,同时删除了2条,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文字性修改33处。

《决定》通过以上修改,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完善了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强化了针对违法行为宽严相济的惩处原则。其中,企业应该特别加以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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