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月 赵天沅 项潇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正式施行。继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报核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审查规定》”)两个司法解释后,《执行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及仲裁裁决撤销、不予执行案件的实践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Continue Reading 支持与监督并行:新规下的仲裁裁决执行

作者:王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兼谈《合同法》第402条在仲裁中的突破与适用。

四年多前的某个午后,叶渌律师将我叫到会议室,合伙人张梅律师已经在会议室了,客户乍一看有点儿像煤老板。客户说准备在贸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针对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大M公司”)提起仲裁。客户来自新疆,争议果然与煤炭进口加工有关,准备在北京请律师,慕名来到所里拜会叶律师。
Continue Reading 去贸仲诉那家伙,“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又奈我何?

作者:孙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定性问题在学理和司法判例中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各地司法判例结论不一。

在研究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后,我们将装饰装修合同大致分为非家装、大型装饰装修合同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两大类,对该两类合同的定性问题分别进行论述,并对家庭装饰装修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分析。本文将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施工合同纠纷进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施工合同纠纷?

作者:迂峰 周垠 张文怡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仲裁报核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仲裁审查规定》”)。本文旨在对两项司法解释的亮点和遗留问题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Continue Reading 统一与创新:探析仲裁司法审查的两个最新司法解释

作者:田文静、高振坤、田沈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当前,国内有关PPP协议[1]的争议解决机制,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特许经营协议为行政协议,属于行政法院受案范围而不可由当事人约定,且《仲裁法》第二条将“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排除在仲裁范围外,因此特许经营协议中不能约定仲裁条款,不可约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只能提交行政诉讼解决。也有观点认为PPP协议更多体现民商事性质,应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和民事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基于最高法院在有些案例中将特许经营协议认定为民商事协议、而在另外案例中认定为行政协议,不乏观点认为应区分PPP协议或争议性质判断纳入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但目前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未确立区分PPP争议性质的清晰标准。
Continue Reading 他山之石: “一带一路”国家 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经验借鉴

作者:刘海涛 李嵘辉 夏莹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下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历经三审[1],终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被正式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过24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本次修订较大幅度地修改和完善了1993年公布和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内容,是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重点。
Continue Reading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认定的影响

​作者丨吴巍 刘艳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4日,期待已久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尘埃落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反不正竞争法》实施二十多年之后迎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修订期间各方争议较大,三易其稿,最终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修订。可以预见,新法必将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也必将给未来的执法实践带来重大影响。

我们将在近期从中选取一些重点内容,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以下先概括性地分享本次修订的亮点及主要内容。
Continue Reading 2分钟掌握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点

​作者:雷继平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当事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后,未经审批情况下,到底法律效力如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也出现了多种不同判例。一种观点认为,1998年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故未批准合同属于未生效,当事人不能依据该合同主张任何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开始实施,《物权法》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且确定了债权行为与物权效力变动相区分原则,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行政审批不应介入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判断,矿业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即生效,不审批只是不产生矿业权变动效果。 
Continue Reading 能源诉讼:矿业权转让纠纷实务

​作者:雷继平 程世刚 朱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方式,目前这种承包模式在我国新能源项目中越来越多被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整个项目承担责任,相比较传统建设模式,总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法律风险大大增加。我们在办理几起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目前国内企业对总承包合同模式项下总承包方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认识不充分,并由此引发了很多争议和纠纷。结合我们代理EPC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现对EPC合同总承包人法律风险与防控进行如下梳理和总结。
Continue Reading 能源诉讼:新能源EPC合同纠纷实务

作者:雷继平 李欣倩 余学文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发电权交易又称替代发电交易,“上大压小”政策下小火电机组发电指标(以下简称“电指标”)转让,是发电权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迁,发电指标转让有集中产生爆发式的诉讼纠纷或潜在诉讼纠纷态势。此类纠纷中,有关发电权及发电指标转让的一些代表性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一、合同效力的问题

发电权利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许可,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因此严格来说,“发电权利”一般并不能自由转让,实践当中的“发电指标”转让需放在特殊的行业和政策背景下考量,并据此判断合同的效力。
Continue Reading 能源诉讼:发电权转让纠纷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