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运 顾婕妤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陈运仅在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简称为“个人银行账户新规”)三天后,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在2015年12月28日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简称“非银网络支付新规”)。非银网络支付新规也将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同样地要求非银支付机构以实名制为核心对各类互联网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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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理察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wigley_richard国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移动电话/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表)时常常发现这些电话/设备安装有预置的应用软件。这些应用软件可能对实现电话/设备的功能有重要的作用,或者也可能是制造商/经销商为了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功能而安装的。但是,中国用户对于这些电话/设备中的某些预置应用软件的担忧也在日益增长,一些用户称这些应用软件可能具备一些他们并不想要的功能,例如监视甚至窃取他们的个人信息或者产生不必要的流量。这些用户希望在购买时可以首先被告知这些应用软件的存在,并且需要时可以删除这些软件。目前在一些案件中,已有就这些预置应用软件而提起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针对预置应用软件出台指导性法规也就不足为奇了,下文将对此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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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peng_ya银监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其关于《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暂行办法》对网贷业务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这是从禁止性行为的角度考虑,反之,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暂行办法》一旦落地,网贷平台需要具体进行哪些方面整改以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呢?

从现有网贷业务的现状来看,网贷平台,尤其是对于始终朝业务合规方向努力的网贷平台,要满足《暂行办法》的要求,除了要避免之前早已熟知的“红线”外,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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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

huang_jianwen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食药监总局”)起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为“送审稿”)于2015年7月20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与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为“现行条例”)相比,送审稿篇幅大幅扩充,从六章35条3000余字增加至七章79条13000余字。

现行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然而现行条例注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并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且在监管手段上相对匮乏,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此外,国务院进行机构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取代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质量和卫生进行统一监管,与现行条例规定不一致。基于上述几点,食药监总局起草了送审稿,以期建立科学、高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其主要亮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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