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16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这些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治理与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均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弥补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企业怎样做才是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金杜环保合规团队已经出发:助力企业拥抱一个“绿色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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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莫子乔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燃煤锅炉作为高污染燃料锅炉之一,煤耗高、污染严重,同时造成的能源浪费很大。在国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环保问题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燃煤锅炉的整治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但对于目前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来讲,淘汰燃煤锅炉即意味着企业需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企业除了考虑天然气改造本身的成本外,还需考虑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运营成本问题,这对企业来讲,就是一个较大的战略决策问题了。有鉴于很多企业所面临的此问题,我们特提供如下政策分析意见,供有需要的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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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苏纾 钏筱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近年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被环保部部门等挂牌督办、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有发生。例如,2015年10月,济南章丘市普集镇发生危险废物倾倒事件,造成倾倒现场4人中毒死亡,5家企业牵涉其中,涉案企业均被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被处以顶格经济处罚。[1]2015年9月,江苏省内两企业被实名举报长期将大量危险废物填埋地下,该案作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被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2]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便是涉案企业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导致危险废物泄漏,对汀江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企业被法院判处高额罚金的同时,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人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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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苏纾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备忘录”),该联合惩戒备忘录由包括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环保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在内的31个部门共同签署。

该联合惩戒备忘录是继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之后的第六个联合惩戒备忘录,该联合惩戒备忘录具体规定了对环保失信人的惩戒措施 。

对企业或个人而言,需高度关注的是,一旦被列入环保失信人名单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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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钏筱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随着土壤污染的议题不断登上各大新闻媒体的热播榜,土壤污染从过去的鲜为人知渐渐走到了社会的聚光灯下。面对“工业毒地”,除如常州外国语学校等土壤污染事件给周边居民带来恶臭困扰外,更引发了社会各方对于土壤污染企业追责的深思。2016年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明确提出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将实行终身责任制,环境NGO及公民也正通过公益诉讼及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了对生产企业与修复企业的环境监督,在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监管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到底面临着哪些风险,又该如何未雨绸缪进行风险防范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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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李寿宏 官亮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此案对于我国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大气污染的防治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和示范价值。[1]据不完全统计(网上检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 实施至2016年7月底止,已有16家企业先后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意味着大气污染企业将面临着更大的诉讼风险。

尽管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人仍然不了解何为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哪些行业、企业容易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这类诉讼包含哪些关键要件?同时,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接二连三的机动车相关企业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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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出现,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容易触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自2007年以来,在中国发生了多起环境群体性事件,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环保部原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总结出了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三大领域,其中之一便是大中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而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又以交通(包括马路拓宽、地铁修建和机场扩建等)、电力(高压线和输变电站建设)和垃圾焚烧三类为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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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许多新规定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1. 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1],下列企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1)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事业单位;(2)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3)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4)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被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2]。另外,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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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刚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dong_tony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一纸涉税刑事判决书引起不小的波澜,各种税法业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税务、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也讨论不断、看法不一。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责任上,尤其是公司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面临的逃税刑事责任能否随着“一销了之”?现结合案情作简要探讨。

主要案情:本案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某成立瑞鑫机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30日被告人牛某某以700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双齐房地产公司,双齐房地产公司当时付给牛某某57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11年7月1日,被告人牛某某与双齐房地产公司解除了双方的转让协议。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牛某某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厂房及附着物以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某某、耿某。龚某某、耿某已经将转让款给付瑞鑫机械公司,瑞鑫机械公司用此款返还了双齐房地产公司已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定金、违约金等款项,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公司工程款。瑞鑫机械公司收到上述转让款后,被告人牛某某未进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不缴纳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86.98万元。2015年3月21日,被告人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一、纳税主体应为瑞鑫机械公司。因该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被吊销,故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牛某某在其瑞鑫机械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务机关对其公司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后仍不缴税,而是逃匿,主观上具有逃避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不申报、逃避税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逃税罪。遂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未缴纳税款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详见刑事判决书(2016)吉0382刑初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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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reg Golding and Natalie Caton. King & Wood Mallesons

golding_gcaton_nThe federal election interrupted a Senate inquiry into foreign bribery. The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continue to investigate a number of allegations against Australian companies involving foreign bribery and the prosecutions in the Securency matter remain ongoing.

International efforts to combat foreign bribery continue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