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企业合规制度,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在全国6个试点检察院首次推行之后,各地关于企业合规的尝试便势如破竹,2021年3月,最高检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10个省份共27个市级检察院以及165个基层检察院。在各地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合规制度初尝初探的改革精神下,截至202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企合规案件共206件,由此,试点案件的大规模铺开,无疑在立足于维护检察机关作为民营企业“老娘舅”的职能定位基础上,更为明确了涉企合规制度是对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Continue Reading 以评估监督考察为视角谈第三方监管人在企业合规制度中的职能实现

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网络效应精确匹配供需,极大缩短生产与消费的周期,为社会和商业机构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也为产业结构的优化作出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大型互联网平台由于积累了大量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产业资源,使得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对产业市场造成深远影响,直接或间接关联到数字经济的市场经营健康。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型互联网平台实践中需要承担产业健康发展、数据安全等公共属性的社会责任。因此各国从国家经济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多个角度都在尝试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信法》”)第五十八条首次明确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从数据保护的角度回应了国家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需求。《个信法》的出台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合规指明了基本原则与合规任务,势必为今后数字经济下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Continue Reading 责无旁贷——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互联网平台处理者的特殊责任

在《私募基金实践(一)——LPA经济性条款解析》和《私募基金实践(二)——LPA治理性条款解析》中,我们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限合伙协议)。实际上,私募基金的募集远远不只有基金合同一个文件这么简单(尽管基金合同是最重要的文件),在中国的监管环境下还需要遵守一套既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基金就难以合规地完成募集,将来亦极有可能发生纠纷。
Continue Reading 私募基金实践(三)——私募基金的合规募集流程

今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个月以来,“三次分配”成为舆论关注的新焦点。事实上,“三次分配”在近年来的顶层政策设计中已经被高度重视和多次强调:2019年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这个重大命题作了阐述,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Continue Reading 大道之行也:从三次分配说起——共同富裕导向下的税制改革前瞻

伊莱恩·卡斯凯特在《网上遗产》里写道:“我们曾用技术手段抓住死者,但现在,技术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帮助我们和逝者取得联系的媒介,死者就存在于技术之中。”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数字空间中活跃,而我们对某个人的印象、回忆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留存于数字空间中的信息。随着生者逝去,留存于数字空间中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即提醒着思念者斯人已去,但同时也留下了追思的碑石。
Continue Reading 斯人已逝,生者如斯—浅析死者个人信息权利

随着政府在智能化、数字化城市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性、安全性要求高、具有不可替代性等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也越来越多,推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而单一来源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补充性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高度关注其实体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文将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相关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等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法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提供借鉴。
Continue Reading 规范适用单一来源采购,让政府采购走在合法的赛道

2021年8月10日,美国期货交易监督委员会( “CFTC”)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 “FINCEN”)共同宣布与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BitMEX就目前正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的诉讼达成和解,BitMEX将分别向CFTC和FINCEN支付5000万美元,共计1亿美元的罚款以终结CFTC和FINCEN对其正在进行的违反《商品交易法》( “CEA”)和《银行保密法》( “BSA”)的调查。这是继FINCEN在2017年对BTC-e处以1.1亿美元罚款以来,美国针对虚拟货币行业最大的一笔处罚。而根据区块链统计公司 Elliptic所做的统计,截至目前,美国各政府部门对虚拟货币行业的处罚金额累计已经超过25亿美元。这对区块链和金融等相关行业敲响了加强合规意识的警钟。
Continue Reading 币圈非法外之地,合规需牢记在心

前言:伴随互联网和全球贸易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已然到来,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在当今的企业跨境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跨境流动的数据在促进全球经济协同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个人隐私、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的风险,防范数据跨境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成为全球数据治理重点。与此同时,随着数据主权理论的兴起,各国对于数据跨境的规则讨论从安全风险上升到国家竞争的新高度。近年来,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就个人数据跨境设置不同的安全要求和前提条件后,各国出于不同目的纷纷加强了数据跨境治理。有鉴于此,本文以我国现实需求为导向,通过总结欧盟、美国、俄罗斯、印度的数据跨境治理模式及核心要点,进而梳理和分析全球视域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模式的必要性和长远影响。
Continue Reading “不畏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全球视域下的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探析

前 言
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正式生效施行。作为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立法,也作为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为国家有关部门行使数据治理权力、开展数据安全监管,为企业合法处理数据、保障数据处理安全等,均提供了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可以说,《数据安全法》的正式生效,为我国数字经济和社会进步拉开了以“数据安全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序幕。

Continue Reading 新起点、新征程:《数据安全法》时代下的数据安全与发展

作者: 叶永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这会是一篇很短的文章,只是希望从所得角度在规则层面进行一个讨论。

       首先,所得是什么实际上是需要税法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所得本身的定义和内涵实际上决定了税法如何看待民商事的交易,如何在复杂的交易中识别税收处理,如何在必要的时候拟制交易。说到所得,会有三个主要问题,什么是所得,什么时间应该确认所得,如何确认所得金额。本文主要考察的是什么是所得,即所得的法律形式问题。虽然可能每个人对所得形式的认知都不一样,在规则上,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对所得的认知也不同,但是从中国税法目前的规则来看,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以下的逻辑要点:
Continue Reading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为什么不征税——再谈所得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