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条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下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上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以优先保护施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但是,由于工程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众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不同主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可能同时享有各类不同的权利或利益。
Continue Reading 从发包人视角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系列之二:利益博弈中催生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新规则

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为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签订中标合同时变更招投标文件中已经确定的实质性内容,甚至直接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署一份内容完全不同的用于实际履行的合同,以规避行政管制和招标投标程序要求;另外,因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亦有可能在原合同外再行签署补充协议或现场签证单等变更工程价款、工期等内容。
Continue Reading 从发包人视角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系列之一: 同一工程存在多份不一致的合同文本时应如何结算?

2019年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一份开创性的认可与执行判决安排(“《新安排》”),拓宽了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可相互认可并执行的判决范围。
Continue Reading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最新相互认可与执行判决安排的八大亮点,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