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艾 谢敏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6年4月13日,人社部宣布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仍然有效。那么,在法律规定相对混乱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可否据此自动解除?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归纳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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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邓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否则员工的要求就会得到支持。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希望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是仅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那么哪些情形足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呢?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北京地区的裁审实践中,在认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一般遵循客观性标准,即当用人单位以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已另谋他职、原岗位已撤销等客观理由来抗辩时,都在一定比例上获得了支持;而以信任关系破裂这样的主观性理由来抗辩时,则鲜被认可。但是近期,我们发现有法院支持了信任关系破裂的理由,认为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况下确已不能继续履行。下面我们对该案件进行介绍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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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金杜代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凯城公司”),为其与宝亚有限公司(简称“宝亚公司”) 有关8.1亿元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获得终审胜诉。本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实现了嘉凯城公司既定的商业目标,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作为一起典型的房地产公司为获取土地开发权而进行股权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该案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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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5日,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协助下,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成功设立准REITs型资产证券化产品“首誉光控-光控安石大融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产品规模达25亿元人民币,以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安石投资”)旗下管理购物中心“大融城”系列之旗舰产品“重庆观音桥大融城购物中心”作为底层物业资产,以未来租金及其他经营收入带来的现金流为还款来源。这是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首次REITs尝试,开创了国内商业地产“PE+REITs”战略模式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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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 Murphy and Scott Phillips King & Wood Mallesons’ Sydney Office
Declining value of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In the words of former Macquarie Group chairman Kevin McCann “the AGM’s broken but no one’s come up with a better alternative’’.
The growth in the availability of company information and commentary on the internet has…
作者:关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9日发布了第54号指导案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该案的裁判要点被表述为: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该案例在金融行业内引起较大关注,甚至有积极观点据此认为质押账户内资金浮动不影响现金质押效力,银行不必每次对变动后或新增的质押金额予以确认。
然而,我们认为,该指导案例在判决说理中只考察了质权的设立,但忽略了债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对质物的持续控制,以及由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而导致对质权状态的影响。本文将结合该案例再次对现金质押余额变动时的质权状态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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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该公告是国税总局落地BEPS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和转让定价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42号公告的实施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以及诸多问题。鉴于很多客户非常关注此公告,金杜联合LexisNexis律商联讯就此热点话题,为客户带来一场深度解析研讨会,分别以”42号公告解读”和”转让定价案例分享及转让定价调查应对”为主题,与客户分享和探讨在实践中企业将面临的相关问题,以共同面对日新月异的税务监管。
本文档呈现研讨会当天主讲人的发言内容,力求“一图秒懂42号公告”。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全球综合性指南《知识产权管理》近期公布了其2016年评选出的“知识产权之星”,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四位合伙人竺农范律师、王茂华律师、史玉生律师和廖飞律师分别获评该荣誉称号。通过对全球逾千位公司法务人员的调研,该机构最终评选出共99位知识产权领域的顶尖中国律师。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MIP), the most authoritative and comprehensive international guide in the IP industry, announced recently that four of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partners, Zhu Nongfan, Wang Maohua, Shi Yusheng and Fred Liao, have been named its 2016 IP Stars. Through its survey on over 1,000 in-house practitioners all over the globe, a total of 99 Chinese IP practitioners have been selected as top IP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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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携手LexisNexis 律商联讯于2016年8月4日在京举办“该来的迟早会来——42号公告”解析研讨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29日正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该公告是国税总局落地BEPS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和转让定价相关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42号公告的实施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以及诸多问题。鉴于很多客户非常关注此公告,金杜联合LexisNexis律商联讯就此热点话题,为客户带来一场深度解析研讨会。
为期半天的研讨会由金杜税务团队合伙人段桃律师和叶永青律师两位做分享解析,分别以”42号公告解读“和”转让定价案例分享及转让定价调查应对“为主题,与客户分享和探讨在实践中企业将面临的相关问题,以共同面对日新月异的税务监管。受邀参加本次现场及线上直播研讨会的有来自各个行业企业的财务和法务部门负责人近150位嘉宾。现场和线上直播参与的客户都非常积极踊跃参与主题演讲后的问答环节。
Continue Reading 金杜成功举办“42号公告解析”税务专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