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举办的首届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沿海地区颁奖活动在广州举行。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年度北部沿海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以及“年度沿海地区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奖(非本地)”;金杜中国管委会委员、金杜国际中心暨粤港澳大湾区管理合伙人王立新获得“年度沿海地区管理合伙人大奖(非本地)”,上海办公室合规业务部合伙人柴志峰获得“年度沿海地区青年律师大奖(非本地)”。
重磅发布:《金杜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Ⅱ》
《金杜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Ⅱ》由金杜律师事务所与金杜法律研究院联合推出,精选了金杜知识产权律师过去5年办结案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69个代表性案例,由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诉讼和知识产权交易领域数十位合伙人共同撰写。本集所选的案例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所有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的确权及侵权;著作权保护及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领域。选择这些案例时,作者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意义及其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参考价值,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从实践的角度论述了上述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问题及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审判理念和实施标准。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应适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规则 ——公司证券争议解决手记(四)
NFT艺术品交易平台:“着陆”证照指引
作者:张逸瑞(知识产权部)

上一篇《NFT:交易的不仅是寂寞》中,我们介绍了NFT艺术品的基础概念,本文将探究NFT艺术品交易平台(下称“NFT平台”或“平台”)在国内“着陆”运营所需要的资质证照。
为便于讨论,本文提及的NFT艺术品交易平台,是指将艺术品的数位文件铸造成NFT,进而将该NFT及其对应的数位文件提供访问、分享、交易等业务的、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区块链网络平台,其中艺术品往往是指包括音乐、绘画、摄影等在内的能满足人们审美需要和精神需要的艺术家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结晶。
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实务案例分享之四: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思考
作者:周少波 林婷 吴巍(争议解决部)

引言:
为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3月起,已先后启动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目前,试点范围从最开始的6家基层检察院扩大到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的165家基层检察院。
重磅发布:《了解中国碳市场》
作者:马绍基,萧乃莹,苏萌,顾婕妤,丽安莉,Claire Potter(Hong Kong Office)





中国内地(“内地”) 现已启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以交易量和交易价值计,预期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虽然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在内地属于新体系,但碳市场的概念和运作早已存在。早在十年前,内地便已开始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批准了多个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区域试点市场。该等试点计划均已获得成功,并将继续与新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行。中国的长远目标是将区域试点市场并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作为内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基石。
京城佳业H股香港主板上市
2021年11月10日,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城佳业,股票代码:2210)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完成H股上市。本次上市的H股份总数为36,667,200股,发行价为每股8.28港元,募集资金约3.03亿港元。
TMT投资实践(十四)——开曼架构下信息权与检查权如何保护?
作者:胡耀华 谢岸琳(公司业务部)

前言
信息权(Information Rights)是指投资人有权接收被投公司主动提供的财务及经营信息的权利。检查权(Inspection Rights)指投资人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的权利。由于投资人尤其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深度参与被投企业的管理,因此信息权和检查权成为保障其了解、跟踪被投公司情况的重要渠道。对于接受融资的公司而言,则需要考虑向投资人提供的信息的边界及成本。
本文将分析投资人的信息权与检查权在境内架构与开曼架构下的区别,以及投资协议中信息权与检查权条款的主要谈判点,并介绍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签署管理权利清单(Management Rights Letter)。
祝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 联合打造高水平、一站式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业阵地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在各方期待下如期开市,首批北交所上市公司共81家,包括10家新增直接上市的企业和71家平移的精选层挂牌企业。
双十一特辑丨RCEP与CPTPP为跨境电商带来新机遇
作者:冯晓鹏 李思然(合规业务部)

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积极“进群”。11月2日,我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除此以外,我国还积极拥抱《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个“十一国大群”,在今年9月,正式提交“入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