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iao F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oup, King & Wood Mallesons

According to Article 14 of the Trademark Law,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China can be recognized through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channels. The administrative recognition can be made in three procedures, including cracking down on trademark infraction cases, trademark opposition cases and trademark dispute cases (i.e. review of opposition decision refusing registration, and invalidation). In November 2019, the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 issued the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Handling Cases Involving Trademark Infrac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otice“). As of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1, the CNIPA has received 344 applications for recogni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through the procedure of handling tradmark infraction cases, and approved 69 of them.

In order to further tackl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by some loc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enhance the level of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in May 2021, the CNIPA newly issued “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Handling Cases Involving Trademark Infrac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which not only reiterated and emphasized the important provisions in the original “Notice”, but also made more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of some key contents such as qualified authorities for case filing, material review, standardized use, citing precedents for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key brands. It provides some new guidelines and ideas for enterprises in respect of well known trademark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under new situation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and analyzes some important contents as follows. Continue Reading CNIPA Issued Guidance on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Handling Cases Involving Trademark Infraction

2021年5月31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丰控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含200亿元人民币),这是2016年1月1日至今A股物流行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再融资项目,2021年1月1日至今A股非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模最大的再融资项目。

顺丰控股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商顺丰速运的经营者,在物流行业快递、快运、冷运及医药、同城、供应链等各细分领域均占据领先地位。

本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了方案讨论、项目所涉重大法律问题梳理、研究及提出解决方案、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申报文件起草及修改、反馈意见回复等各个环节。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专业的服务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金杜提供了全面、系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及其他中介团队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合伙人王立新和高级顾问陈倩思,团队成员包括王宁、夏雨、许苑诗、杨振瑞。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投集团”)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投集团”)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蜀道集团”)。新成立的蜀道集团下属企业330余家,员工约5万人,总资产超9,100亿元,净资产超2,900亿元。本项目是四川省国企横向合并、纵向联合和专业化重组改革的示范项目。蜀道集团成立后,不仅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更是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和交通强省战略、加快推动形成“四向八廊”战略性综合交通走廊提供强力支撑的具体实践。

原交投集团与原铁投集团均属于四川省属交通行业特大型骨干企业,形成了以高速公路、铁路为核心主业,以交通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交通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服务、智慧交通、产融服务等为支撑的多元产业布局,下属多家境内外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两集团在境内外发行了多笔债券和融资工具。两集团战略重组后的蜀道集团将锚定“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龙头企业”的目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蜀道集团筹建组的牵头法律顾问。本项目涉及多个条线、多个方面、多个模块、多个司法管辖区,整体呈现“涉面广、条线多、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需要多维度的有效调度、多程序的有效衔接和多条线的密切协同联动。同时,本项目是以新设合并方式实施,涉及到境内外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合规衔接,可参考市场案例少,技术要求高。在蜀道集团筹建组的领导下,金杜团队与蜀道集团筹建组并肩作战,联同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债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协助完成重组设立蜀道集团,提供了“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本项目是金杜团队助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以及服务中国国企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成果。

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韩杰和成都办公室合伙人刘荣郭欢刘丰、顾问杨蔚,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刘成、香港办公室合伙人谢晓东及顾问张颖雪分别就反垄断和香港证券业务领域领域为本项目提供了法律意见。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包括于睿、王洪强、罗楷燃、李维凯、邓澄婕、傅御、杨彦欣、陈月华等。

作者:廖飞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包括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其中行政认定包括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三种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2019年11月专门针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驰名商标认定下发过《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收到344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69件驰名商标。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地方部门在认定保护工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升驰名商标保护水平,国知局于2021年5月新发布了“《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不仅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原《通知》里的重要规定,而且对一些重点内容如立案主体、材料审核、规范使用、援引保护、重点保护等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解读规定,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提供了新的指导思路。本文就其中部分重要内容进行介绍和简析。 Continue Reading 国知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徐静、叶万理、刘新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2021年4月22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就艾默生电气公司诉A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一A公司、被告二H公司及两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三W停止实施持续了近十年针对艾默生电气公司(“艾默生”)的批量抢注行为,赔偿艾默生因应对抢注的律师费损失,并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三被告的商标代理机构也被判令构成帮助侵权并赔偿艾默生的损失。

该案系全国首例针对商标抢注行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的案例,对于遏制恶意抢注具有积极的意义。金杜团队自2014年6月起接手处理涉案商标的行政诉讼程序及新抢注商标的异议、无效程序,于2015年12月为客户取得行政诉讼胜诉判决,并成功协助艾默生电气成功异议、无效涉案抢注商标,在本案中取得胜诉判决,全额赔偿了客户因应对抢注产生的律师费损失。 Continue Reading 中国法院首次针对商标抢注颁发禁令并判令其赔偿原告因抢注产生的律师费

本文作者:关凯丽、Amanda Lees、Patric McGonigal、Nick Horton

为抵御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趋势下,全球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发生了巨大增长。中国承诺将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其他多个国家也紧跟其后,可再生能源领域存在广泛的投资机会。但可再生能源行业不断变化的监管、政治和技术环境对投资者来说也构成了实际风险。这些风险很可能导致投资者、东道国和商业缔约方之间争议的增加。

在下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可再生能源领域近期发生的一些国际争议,并将分析这些案件(尤其是针对日本提起的第一宗案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外国投资者的影响。

为缓解东道国相关风险,外国投资者应在项目开始前对投资协定保护的重要性进行考虑,并就如何利用投资协定保护来构建投资寻求法律意见。投资者还应对监管环境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考虑东道国为鼓励其在该领域投资作出了哪些承诺或激励措施,并将其纳入正式文件中。 Continue Reading 首个日本投资协定索赔案件——亚洲可再生能源争议

2021年5月31日,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慕股份”,股票代码:60351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爱慕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2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8.40亿元。

爱慕股份是我国知名的品牌企业,前身为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华美时装厂,专业从事高品质贴身服饰及其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本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爱慕股份的发行人律师。金杜团队全程参与了本项目的各个环节,并针对项目中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分析论证,提出了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协助发行人完成了上市审核中的多轮意见反馈。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龚牧龙张明远高怡敏沈诚敏,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括王浩霖、周璐瑶、陈闻涛。

 

作者:黄春光、何芬、周子扬和林耀

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包括于201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全国多地(包括新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基于最新政策的指引颁布或修订了当地的QFLP[1]政策。此外,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外资对中国资产的投资意愿日益增强,我们在近期实践中注意到,QFLP基金再次引发境外投资者的密切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QFLP试点地区已达17个,分别为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贵州、青岛、平潭、珠海、广东、厦门、苏州、海南、沈阳、嘉兴嘉善县、南宁及雄安新区,并且宁波也于2021年就相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以北京、深圳为代表的早期试点城市也已积极修订与完善其既有的试点政策。

根据我们对主要试点地区QFLP政策的初步分析,新政策总体上呈现出基金架构更灵活、资质要求更宽松、投资范围更广泛等特点与趋势。本文将结合《外商投资法》,总结并分析QFLP政策的最新变化,并重点关注QFLP基金在投资及退出时所可能面临的实践操作层面的主要法律问题。 Continue Reading QFLP政策最新变化及展望

作者:刘海涛、杨海燕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个级别官员落马信息层出不穷。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2020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8541人;从犯罪罪名情况看,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职务犯罪主要的犯罪类型,占比超过80%。

贿赂犯罪涉及的罪名多、涉及的法理和实务问题非常复杂,加之立案时可能存在诸多因素,一直是刑事辩护的难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出台以来,贿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下文中,我们将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讨论、总结实践中贿赂刑事案件若干疑难、争议问题。 Continue Reading 贿赂刑事案件疑难问题辩护要点(上)

作者:胡耀华 谢岸琳

一方面,对于已接受人民币基金等境内机构投资的境内公司,如拟搭建VIE架构进行海外融资或到境外上市,则需要考虑现有的人民币基金等境内机构投资者如何实现从持有境内主体的股权转换为持有境外主体的股权。另一方面,人民币基金规模日益增长,也希望更多地参与优质VIE架构企业的投资。本文将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介绍人民币基金投资VIE架构企业的最合规路径并分析其各自的优劣势,以及在无法完成ODI手续时可以采取的变通路径。

Continue Reading TMT投资实践(四)—人民币基金如何投资VIE架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