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两部分刊登, 2011年8月8日金杜法律博客(Chinalawinsight)刊登的了本文的第一部分。文章第二部分将继续对《投资并购交易中需要警惕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解读。
五、并购行为对被收购方知识产权相关协议的影响
在投资并购的尽职调查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投资及并购行为对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可能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许可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常见的情形有,收购导致触发控制权变更条款,从而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或者协议原有的一些条款可能造成收购主体未来业务经营的妨碍。
案例五:某跨国公司拟整体收购另一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移动通讯业务部门。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被收购方曾与一国有企业签订一份许可协议,将该业务部门的核心技术许可该国有企业在中国进行排他性地使用,且承诺将不会将此技术在许可地域内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律师应与收购方管理团队进行及时沟通,了解该公司的业务架构,明确收购方拟将收购获得的技术转让给收购方在中国的其它主体进行实施和管理。因此,应建议收购方在签署交易合同之前,由被收购方与被许可的国有企业协商修改许可协议,以保证交易后业务能够按计划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