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othy Murray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murray_d合资企业股东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具有约束力的仲裁”。随后股东起争执,最终对簿公堂并就中止程序展开争论。

当事人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合资企业的股东。股东协议受英国法律管辖。因Anzen被指控在管理合资企业时的不公平损害行为而产生争议。Hermes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提起诉讼。Anzen试图依《英属维尔京群岛仲裁条例》第6(2)条中止该等程序,请求法院在确信存在有效的与其审理之事项有关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中止程序。

Anzen依赖股东协议第19.5条的争议解决规定:如出现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具有约束力的仲裁”。

Hermes称,Anzen不可以依赖该等规定获得中止,除非其已就当前争议提起仲裁。一审和上诉法院均对此表示同意。对Anzen来说幸运的是,枢密院(“枢密院”)对此持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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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he_fang货不仅抢占了名牌企业的市场份额,更是对名牌企业无形资产赤裸裸的掠夺,因此,打假是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和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很多企业高管和品牌保护部门都对日益高涨打假费用和此起彼伏的假货信息头痛不已。在经济基本面好的时候,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工作压力尚可以承受,一旦进入经济基本面走弱的周期,企业内部法务往往会疲于应付从一线销售部门传来的“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假货线索和投诉。而一线销售部门也往往试图将销售额的下降和业绩的黯淡归因于假货过多或打假不力,给企业内部法律或品牌保护部门造成很多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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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ott Farrell、Claire Warren、Roslyn Hinchliffe和Johanan Ottensooser 金杜律师事务所

farrell_s (1)智能合同”是一个含义包罗万象的流行语,可以用来解释一切,从实现区块链(另一个流行语)的价值到律师职业的终结(这不可能正确)。最近,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智能合同(有个不吉祥的名称,叫做“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简称“DAO”)遭到了“攻击”。对许多人来说,这意味着用计算机代码代替律师的梦想被击碎。这是否是对这一新生技术发出的如同电影《终结者》中“天网”式的警告,预示着过度依赖机器会充满危险?答案既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但是,在金融合同领域,我们有办法将人的最佳判断和计算机的高效率结合起来。

在本文中,我们将撇开热闹,对这些流行语进行解码。我们将告诉您“智能合同”究竟是什么东西,为什么人们会关心它。我们还会以通俗的语言解释对DAO的攻击是怎么回事,以及攻击带来的对智能合同的担忧。我们会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人与机器相结合的智能合同数字模拟框架(简称“DnA”框架)。通过相关链接,读者可以研究、检验和完善我们的解决方案,所有资源均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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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ona BeattieStephen PevsnerBill Ye以及Jerome Tse

对于跨国企业(MNE)来说,考虑自身在全球转让定价中的地位从未如此重要过。

受密集的政治压力所迫,各国政府进一步发表“对跨国税收采取强硬态度”的措辞以回应强大的政治压力。继经合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之后,各国政府强化了转让定价法律法规,启动了对多项转让定价协议的全球审计。近期欧盟范围(EU)内的政府补贴调查显示,转让定价不仅仅只是一个国际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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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huang_jianwen016年6月6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7个月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多方瞩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国办发[2016]41号)(“试点方案”)。

根据试点方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十个省、直辖市将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试点方案将实施至2018年11月4日。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药品注册制度的深化改革,有助于药品研发与创新,并促进药品研发、生产的专业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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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荷月 (中国内地)、Neil Carabine (中国香港)、James Wilkinson (中国香港)、Simon Holmes (欧洲)、 Emma Radcliffe(欧洲)、Sharon Henrick (澳洲)及 James Darch (澳洲)  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研究,竞争事务机构正在不断扩大和加深彼此的跨境合作。随着竞争事务日益呈现复杂化和跨管辖区的特点,监管机构也在着手深度合作。

这一现象凸显出,跨国公司需要在处理竞争事务(包括并购和反垄断合规)时保持全球视角。所以,这也要求全球各地的竞争事务顾问细心的相互协调,不论他们是否属同一家或不同律师事务所。

本文简要介绍我们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分别与澳大利亚、中国、欧洲和香港竞争事务监管机构相处的经验,包括:

  • 每一监管机构的一般立场;
  • 涉及与其他管辖区合作的案例;及
  • 信息共享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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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亚洲领先的法律品牌,在今天发布的2016年Acritas亚太律师事务所品牌指数排名中再次荣登榜首。

根据该地区顶尖机构的排名,金杜律师事务所在“知名度”和“喜爱度”中位列第一,是重大诉讼和并购项目的首选律所。事务所雄厚和广泛的跨境业务能力及其全球影响力也得到了认可,斩获“跨司法辖区业务”第二名,特别是“多司法辖区诉讼”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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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phen Mason Jodi Gray 金杜律师事务所

mason_s前,南非金融部门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监管改革,预计将在2016年某个时间点出台《金融部门监管法案》,依据该法案,可能会在近期建立起“双峰”监管模式。

本文总结了政府自2011年首次宣布改革计划以来这几年的改革成果,重点考察将要设立的机构,金融稳定的重要性,以及改革之后将要设立的执行与审查机制。同时,也为金融部门正在进行中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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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彭亚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13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对虚假诉讼要进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诉讼秩序,应予严惩是毋庸置疑的。本文要讨论的是,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是否会对正常诉讼(也即真实诉讼,以下同),尤其是可能被误认为虚假诉讼的正常诉讼案件产生影响,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

可是被误认为虚假诉讼的正常诉讼情形并不少见,在金融诉讼案件中尤其如此。例如:债务人(或义务人)对债务或义务无异议却不履行、债权人(或权利人)为申请强制执行而起诉、债务人(或义务人)缺席庭审、债务人(或义务人)对证据或事实表示认可、案件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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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高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peng_kate界的广泛期待之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了《关于认定经营者垄断行为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我国近年来反垄断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的背景下,通过指南的形式总结经验、统一标准是大势所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对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即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这两项财产性处罚措施,《反垄断法》并未明确规定其具体计算方法,因此,本指南对此处执法细节的具体规定将使经营者得以更准确地评估自我风险、理解执法尺度,符合处罚惩戒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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