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8年2月19日,OECD发布了关于《防止滥用投资移民计划规避CRS信息交换》(Preventing Abuse of Residence by Investment Schemes to Circumvent The CRS)的咨询文件,旨在向公众及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以出台进一步措施规制滥用投资移民计划规避CRS信息交换的行为。

2018年,全球CRS信息交换即将全面展开。今年9月,我国也将与其他国家/地区进行首次CRS项下的信息交换。考虑到OECD在CRS信息交换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该咨询文件对于未来各国CRS信息交换规则的落地和执行具有风向标意义,对于纳税人针对CRS事项展开的相关税收安排和筹划,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Continue Reading 投资移民规避CRS信息交换恐成明日黄花

作者:叶永青  余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听说老朋友罗总前一阵投资了某知名直播平台,叶律师随手向罗总转发了以下新闻:

2017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 6000多万元。
Continue Reading 网红的隐忧:网络主播的个税风险和直播平台的扣缴责任

作者:叶永青 王一骁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上回书《环保税即将开征,你准备好了吗?》叶老师主要从实体规则上说完了环保税的各项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和排污企业的应对之道。本回我们再来更直观地介绍一下操作层面上纳税人究竟要如何进行环保税的申报,以及税务机关将如何落实环保税的征收。毕竟,对纳税人来说,程序上的合规成本和税款都是经营成本嘛,“费改税”把企业要交的税费“改”高了多少不好说,但从缴费改为纳税,程序上从“环保部门核定在先、排污单位缴费在后”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着实“改”了不少。
Continue Reading 怎么申报?怎么征收?——环保税征纳流程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法”)将正式实施,意味着环境保护税(“环保税”)即将开征。这是2017年中国财税改革的新亮点,诞生了一个全新税种。但对于熟悉排污费的企业来说,这可能是新壶装旧酒。
Continue Reading 环保税即将开征,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叶律师最近刚接到一个客户的紧急要求,希望他就一份合同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这是一份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后,约定了由自己的子公司另行提供后期技术支持服务,而税务机关提出相关的销售和服务构成混合销售,要求都按17%纳税,顿时出现了数百万的税金和滞纳金。

叶律师看了合同,询问了企业各个方面,又开始了滔滔不绝的说教工程。
Continue Reading 一份合同引发的税案——交易拆分的税收监管

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高净值人士移民海外的新闻屡见不鲜,特别是CRS信息交换在全球推行后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移民中介的大肆推销之下(数不尽的优点),几本护照在身,似乎已是很多富(tu)翁(hao)的标配。不过外国护照也许并没有中介说的这么美好,也不是未来想不要就可以不要。申请一国绿卡或入籍时还是需要仔细思量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别是税务上的👇)。
Continue Reading 说走就能走?——被忽视的退籍税

作者:叶永青 赵文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工作中时常会碰到客户的询问,“这个(涉税)事情我们不说,税务机关怎么会知道?我如果不披露,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客户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不少纳税人朴素地将一个交易/事项的纳税义务等同于薛定谔的猫,即是否缴税等同于判断税务机关能否完整地知悉和了解相关交易。虽然他们也理解,纳税义务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税务机关。但是对于既有征管实践地惯常理解,使得这些纳税人持有上述观点。 
Continue Reading 为什么不爱护员工的公司不是好公司?——谈税务举报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叶永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忙忙碌碌地过去了两个多月,没有来得及更新,感谢最高院的德发案,逼着自己在这个时候熬夜写文章。其实,判决结果在我而言,颇有点预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感觉。所谓预料之外,是因为判决本身的诸多推论都未做探讨,所谓情理之中,是大概纠结很久也就是这个结果。结合之前的期待和考量,试着做一篇判决,题为我心目中的德发案判决。其实,德发案的最高法判决,思路清晰,进步明显,虽然纠结再三,结果也大概无法改变,不知天高地厚地写成此文,主文仍然遵循了最高法的思路,只是在兜兜转转之间寻求问题的平衡。又如那句老话说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法律人心中大概都有一个自己认为最理想的判决考虑吧。
基于简要考虑,下面的判决就不再赘述判决的部分内容。

Continue Reading 我心目中的德发案判决——花字1号虚拟判决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6年,一起关于上市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案引发了所有人对医药上市公司增值税管理合规性的关注,案子的处理仍然在进行中,另一个关于医药行业的重磅信息就接踵而至。

2016年12月26日,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4号文”)。4号文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的省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率先推行两票制,上述省市范围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及其他地区的公、私立医院则鼓励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延续了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26号文”)中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标志着国家版两票制的落地。

目前启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省市共11个,包括江苏、安徽、福建、青海、陕西、上海、浙江、四川、湖南、重庆、宁夏。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共10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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