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元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谢元勋为什么会关注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医药产品,或者提供和接受盈利性服务过程中,以争取交易为目的,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经营者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违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向与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除了具备商业贿赂的一般特点外,由于医药购销领域的特殊性,其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1)商业贿赂的对象多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2)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为回扣、礼品礼金、报销/承担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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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相文作者:刘相文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医疗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医药企业通过向医院[1]赠送医疗设备,换取医院采购、使用该企业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疗试剂),最终从耗材的销售中收回医疗设备的成本。但如果医院没用医药企业生产的耗材,或者采购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该企业就会收回医疗设备,或者要求医院支付设备使用费。

关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结合我们处理同类法律事务的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逐步展开法律评析。望我们的个人观点能够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
Continue Reading “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商业模式之法律评析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跨境争议解决团队

近年来,几家大型的国际制药企业因被认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尤其是因商业贿赂问题在中国受到处罚的事件,标志着中国在反商业贿赂领域日益加强执法力度的政策趋势。该等趋势在医疗市场尤为明显。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执法主体,最主要的执法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商局判定商业贿赂时采用的基本定义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此处的财物的定义,包括现金和实物,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另外,《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回扣”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所谓“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强化对跨国企业合规监管

作者:刘海涛 刘智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医患关系之中,患者的最大利益与医生从企业处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在我国医药行业,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医药企业的利益输送行为缺乏监管、行业内潜规则横行。本文将对美国《医生报酬阳光法案》进行简略介绍,旨在探寻监管医药企业利益输送行为的途径,以求达到平衡患者利益与医生利益的最终目的。

两种利益的博弈:患者的最大利益与医生的经济利益

对医生而言,医患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关系。基于医生所掌握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患者在遭受疾病折磨之时往往对医生产生极大的依赖性,医生在面对患者的时候通常享有很大的话语权,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平衡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患者对医生信赖基础之上的信义关系,从理论上来讲,医生必须为患者的最大利益服务,并在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为患者设计出最佳的诊断方案。
Continue Reading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美国《医生报酬阳光法案》的简介与评析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4年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主席马克锐(Mark Reilly)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并对马克锐判处缓刑。

本案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型跨国公司因商业贿赂犯罪在我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起案例,也是截至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商业贿赂犯罪单笔罚金最高的一起案件。自本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以来,金杜争议解决组合规团队律师作为马克锐辩护律师依法参与本案,行使了相关辩护权利。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为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主席马克锐提供刑事辩护

作者:王建学 陈俊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

由于国家鼓励产业并购重组的政策,外国投资者无法通常新设外商投资药品经营企业的方式进入药品经营市场,而只能采取收购持有合法牌照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方式实现商业计划。在这种政策背景以及新版GSP规范的双重作用下,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药品经营企业面临更多的交易风险,必须从交易流程、尽职调查等各个环节重点把关,尤其是其中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

自2010年以来,随着国家鼓励企业集中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新版GSP规范的执行,药品经营行业出现了新一轮的并购重组热潮,整个行业逐渐出现整合的趋势。这种市场环境一方面给外资进入中国药品经营市场带来了机遇,同时亦对外资并购中国药企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拟通过并购方式进入中国药品经营行业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如何在新的市场环境及政策下对目标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文化融合以及本土化经营,如何使资本优势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并获得协同作用,成为了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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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相文 Monique Carroll 杨建媛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诉讼部

为何要进行内部合规审核

由于商业贿赂问题较为敏感,很多公司不愿意以内部调查的方式来检验其合规方案是否有效。通常,只有在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或者在遭遇有关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的调查时,又或者在收到举报信件反映严重的合规问题时,公司才会被迫开展内部调查。然而,随着全世界对反贿赂和腐败问题的日趋关注,定期开展内部合规调查或“审核”对公司而言愈发必要。合规审核的目标是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外部和媒体发现之前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和被动接受监管机构查处相比,合规审核能帮助公司主动发现必须报告的严重问题,进而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将处罚的力度降到最低。
Continue Reading 进行内部合规审核的原因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