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立泰”)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股份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5亿元。2020年9月,信立泰引入凯雷投资集团(简称“凯雷”,The Carlyle Group Inc.)战略投资,完成项目交割。
Continue Reading 信立泰通过QFII引入凯雷战略投资及非公开发行项目获证监会批准

2021年2月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刊发了一份咨询文件[1](“该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中的建议如最终被采纳,势必对于中国香港*公开发售股权和债务证券的公开发售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证监会正就该咨询文件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在该咨询文件刊发的一周前(即2021年2月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就联交所涉及调高主板上市的盈利要求的咨询文件,征询期限刚好结束。[2] 这份较早刊发的联交所咨询文件引发了若干市场参与方的热烈讨论。我们预计,该咨询文件也将同样引发业内的广泛讨论。
Continue Reading 香港证监会关于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咨询文件

在本系列文章第二篇中,我们论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须前置履行上市公司层面决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的规定,共同构成判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越权与否的授权限制规范,且只有符合全部授权限制规范的决议程序才构成有效授权。而判断担保行为越权与否,与该限制规范是外部规范还是内部规范无关;与限制规范的效力层级也无关;与交易相对人是否知道该规范更无关。详见《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纠纷(二):控股子公司越权担保的审查标准》
Continue Reading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纠纷(四):基于《公司法》第16条的一人公司对外关联担保决议审查

继2020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针对私募基金监管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后,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规定》是继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首个由证监会发布的直接针对私募基金业务的监管规范,是证监会为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表明了证监会加强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态度。
Continue Reading 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于2020年7月19日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联合公告》”)和新闻稿,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在市场上被视为是境内两大市场渐行统一的趋势所在。
Continue Reading 两大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从境外参与者角度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0年2月4日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联合声明”),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引起的旅游及其他限制,就业绩公告的财务资料披露向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师提供指引。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引起的旅游及其他限制,就刊发业绩公告发表联合声明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18年7月12日刊发致金融机构的通函(“通函”),明确了金融机构为客户开户时在网上核实个人客户身份可采用的优化程序步骤。在此之前香港已出台多项重要的业界举措,以促进数字身份识别及“认识你的客户”(“KYC”)电子身份识别的发展。
Continue Reading 香港持牌法团在网上为客户开户——证监会推出核实客户身份的新程序

2018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苏嘉鸿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下称“苏嘉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Continue Reading 深度解析 | 首例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案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3月30日,证监会又双叒叕在周五晚重磅推出《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或者股票的试点工作。同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的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的主要目的是允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时可以无需满足盈利测试标准以及无需适用“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标准。
Continue Reading 新政环境下创新企业如何决策境内资本运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