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管理信托即被动管理型信托,常被称为“通道业务”,即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工作,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进而与主动管理型信托进行区分的信托业务,其实质为管理人将部分管理责任向委托人让渡的信托业务。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三:论通道业务的前世今生—以合同效力、管理人义务及举证责任为重心

目前,通道业务在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中占有一定比例。《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进一步引发了关于通道业务中相关合同效力、管理人(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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