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宣传案例引发了我们的兴趣与思考。案例中客户设立了家族信托,随后该家族信托与客户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再由合伙企业收购客户指定的目标物业。物业经营产生的收益,通过合伙企业分配至家族信托后,家族信托将对该收益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客户可通过设置家族成员为家族信托受益人,按照符合自己意愿的方式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在该案例下,家族信托取得的物业经营收益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Continue Reading 信托的征税规则亟待明确 ——某家族信托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们在《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二:“分级化资管产品”和“超额管理费”何去何从》一文中讨论了在分级化资管产品(也即“结构化产品”,以下简称“分级化产品”)涉及场外配资的情况下,其可能会因违反特许经营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六:分级化资管产品投资股市和场外配资之界限

脱胎于罗马法上的信托行为理论,在学说及判例中渐渐发展成熟的让与担保制度,曾一度被冠以“一种卑劣的担保手段”、“私法上的泥沼植物”等头衔,但由于具备融资灵活、交易成本较低、第三人阻碍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小等优势,其发展的势头并未因此而被遏制,反而成为了当代社会商业交易中一种相当常见的担保方式。
Continue Reading 股权及债权让与担保的理解与适用——从《九民纪要》的新视角解读

托管人和管理人是否为《信托法》项下的“共同受托人”并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资管产品到期未能清算的,托管人是否有义务督促甚至组织清算?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四:托管法律地图与托管人权责边界解析(上)

事务管理信托即被动管理型信托,常被称为“通道业务”,即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工作,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进而与主动管理型信托进行区分的信托业务,其实质为管理人将部分管理责任向委托人让渡的信托业务。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三:论通道业务的前世今生—以合同效力、管理人义务及举证责任为重心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在第六章“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第二节“场外配资”与第七章“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就分级化资管产品、差额补足和刚性兑付的性质和效力进行了集中释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直面这三个在资管领域已经有颇多争议的问题并做出相对全面和具体的阐释。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二:“分级化资管产品”和“超额管理费”何去何从

前言:
2019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九民会议纪要”),文件第七章专章提到了营业信托纠纷案件。信托制度是极为灵活的,这个大筐“什么都能装”,除第七章之外,九民会议纪要其余章节还有不下10条内容也是营业信托案件常见纠纷,或与营业信托案件有密切关联。
Continue Reading 结构化信托的优先级受益人与劣后级受益人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吗?

2019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九民会议纪要”),文件第七章专章提到了营业信托纠纷案件。信托制度是极为灵活的,这个大筐“什么都能装”,除第七章之外,九民会议纪要其余章节还有不下10条内容也是营业信托案件常见纠纷,或与营业信托案件有密切关联。
Continue Reading 结构化信托的优先级受益人与劣后级受益人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