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机制运作的不断成熟、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责任的不断压实,证券中介机构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甚至被判决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作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近年来我们成功代理了数起中介机构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从中也积累了对相关问题的感悟与见解。对此,我们整理形成了本系列文章,以供各界同仁交流探讨。
Continue Reading 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专题探讨(一)——尽快适应“后前置程序”时代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常希望以担保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这也是债务人常用的增信手段。担保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利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交易。但是,在担保法律关系中,除需要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外,我们也不能忽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的追偿问题。否则,一味强调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将打击担保人为债权提供保障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担保制度的功能发挥。
Continue Reading 《担保制度解释》中的担保人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Continue Reading 债权人与担保物权人“分离”之处理规则的变化与思考

近期,法院在个别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中判决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在代理几家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参加相关诉讼的过程中,我们感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上似乎尚未达成基本共识。为此,我们通过本文概略地阐述我们的几点意见。限于主题和篇幅,本文仅讨论机构主体的责任,暂不讨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供读者评议。
Continue Reading 关于证券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规则的几点辨析意见——公司证券争议解决手记(二)

近年办案中多见债券和股票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问题,不仅涉及常见的重大财务信息,也有股权结构、实控人更迭、股权代持、募集资金用途等诸多方面的情形,使得我们有机会从发行人、投资人、券商等多角度探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制度。旧《证券法》在行政责任语境下将债券和股票等证券的欺诈发行界定为“不符合发行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而新《证券法》将欺诈发行全面界定为证券发行文件中的虚假陈述,包括积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消极隐瞒重要事实,两者差别对责任认定有实质性影响,加之新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全面提高,欺诈发行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的重要话题。本文将探讨新《证券法》下的欺诈发行,并陆续推出与此相关的一组关键词:“决策有用性”、“理性投资人”、“与过错相适应的连带责任”、“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责令回购”。
Continue Reading 票券圈(三):新《证券法》下的欺诈发行及其关键词

作为一种“先付款,后争议”(pay first,argue later)的交易工具,独立保函具有很强的商业实用性,金融机构对该交易工具本身或许并不陌生。但何谓“欺诈例外”?何谓“欺诈例外的例外”?本文将围绕我们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展开,穿插对相关概念、制度的介绍,并着重阐述金融机构在独立保函欺诈止付程序中的实体及程序上的应对要点。
Continue Reading 金融机构遭遇独立保函欺诈该如何应对

近期,我们在中国证监会连续代理了几起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指控“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听证案。在申辩过程中,我们对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指使”行为的问题做了一些思考和讨论。现简要总结成本文,供读者评议,请读者指正。
Continue Reading 关于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几点辨析意见—公司证券争议解决手记(一)

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peng_ya电子签名的核心是电子认证技术,凡是在电子通讯中能够起到证明当事人身份以及其对电子数据内容进行认可的电子认证技术,都可以归入为电子签名的范畴。在日益普遍和重要的互联网金融线上交易中,电子签名被广泛运用,用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线上交易的安全性。相应的,当互联网金融交易发生纠纷时,电子合同或者电子文件中的电子签名的效力等问题就成为首当其冲需要考虑,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之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