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经进入了企业管治的新时代,相信企业在短期业绩与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良好管治之间取得平衡,可以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带来长远利益。上市发行人应当坚持良好的企业管治文化,同时创造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并履行其义务。

在过去几年间,加强企业管治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标准一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重点范畴。联交所旨在推进上市发行人企业管治标准的实施,并提高其董事会的水平。联交所做出了各项修订,使ESG报告框架符合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的建议(包括与气候相关的披露方面),从而不迟于2025年在相关行业强制执行。

联交所最近发布了有关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总结(“企业管治咨询总结”)[1]。新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水平,特别是在企业文化、董事会独立性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以及ESG披露和标准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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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顺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顺丰REIT”或“顺丰房托”)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香港首支物流地产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或“房托”),为中国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打开了新思路。自2005年越秀房托成为第一支于中国香港上市的中国境内物业REITs,到近年来招商房托与顺丰房托相继登录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成为除新加坡之外又一个中国境内企业REITs公开发行的主要市场(关于新加坡REITs市场的相关分析详见金杜另一文章《中国企业于新加坡发行REITs及上市之路径》,链接https://www.kwm.com/zh/cn/knowledge/insights/reits-singapore-20180912)。本文将从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REITs背景、香港REITs交易结构及上市流程、REITs上市红筹重组及合规要点等方面,对中国境内企业香港发行REITs进行全方位的介绍。
Continue Reading 中国企业于香港发行REITs及上市之路

2021年5月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公布了为期3年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reen and Sustainable Finance Grant Scheme,以下称“香港新计划”)的详情及合格条件。本文旨在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计划进行描述,并和新加坡此前实施的全球—亚洲债券资助计划(Global-Asia Bond Grant Scheme,以下称“新加坡债券资助计划”)和可持续债券资助计划(Sustainable Bonds Grant Scheme,以下称“新加坡可持续资助计划”)进行比较。由于两个计划均涉及债券在本地的交易所上市,我们也就两地的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发行的债券的上市条件进行说明,供读者参考。如有后续问题,欢迎联系本文下方的联系人。
Continue Reading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丰控股”,深交所股票代码:002352)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商顺丰速运的经营者。此次上市系通过分拆顺丰控股的物业资产和子公司并将该等资产和子公司注资于SF REIT的方式完成。本项目涉及的贷款融资事宜,由贷款方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AG新加坡分行向SF REIT的子公司顺丰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提供21.59亿港元的承诺定期贷款以及2.5亿港元的非承诺循环贷款,用以收购顺丰控股的资产和子公司。
Continue Reading 首单香港物流物业REITs—顺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香港上市及贷款融资项目

近期,香港*基金业有多项令人鼓舞的政策相继落地。本文总结关于为私募股权基金订立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以及将授予合资格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资助的最新资讯。
Continue Reading 香港基金行业最新政策: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以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产信托基金资助计划

引言:修订后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仲裁条例》(下称“《香港仲裁条例》”)即将于2021年5月19日正式施行,故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法释〔2020〕13号)在港得以进一步落实。本文旨在介绍新条例的变化,并简要回顾依据《香港仲裁条例》在香港申请执行内地裁决[1]的基本程序,以及可能需要关注的若干实务问题。
Continue Reading 2021年新修订《香港仲裁条例》背景下在港申请执行内地裁决,您准备好了吗?

2020年对香港资产和财富管理业来说是特别激动人心的一年。这一年中不仅引入了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优化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也提出了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制度[1]。自从《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出台,有限合伙基金成立的数量不断增加[2],而这恰恰证明了采用以香港为注册地的基金的吸引力。为保持这一势头,香港政府最近在其最新的预算案[3]中承诺,在未来三年于香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将获资助其付予本地专业服务提供者(例如律师、税务顾问、基金管理人)费用的70%,而每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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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刊发了一份咨询文件[1](“该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中的建议如最终被采纳,势必对于中国香港*公开发售股权和债务证券的公开发售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证监会正就该咨询文件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在该咨询文件刊发的一周前(即2021年2月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就联交所涉及调高主板上市的盈利要求的咨询文件,征询期限刚好结束。[2] 这份较早刊发的联交所咨询文件引发了若干市场参与方的热烈讨论。我们预计,该咨询文件也将同样引发业内的广泛讨论。
Continue Reading 香港证监会关于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咨询文件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债务重整和境内外债务管理领域均保持领先优势。近期,金杜香港办公室协助发行人完成复杂境外美元债务责任管理项目,涉及现金要约回购和交换要约三笔适用纽约法管辖的高收益债券。
Continue Reading 连续助力三笔复杂交易,金杜香港保持在境外美元债务管理领域的领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