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帆 李文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经过历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目前,我国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的救济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述三项制度的并存曾经形成了法律适用上的紧张格局,在适用对象和程序救济功能方面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合,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冲突规则,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甚至有学者建议,废止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进一步对案外人权益保护的三项制度作出规定,厘清了不同程序之间的梯次。本文将对案外人合法权利受损时如何实现其权利救济,以及民事诉讼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界限和分工作进一步的阐述。 
Continue Reading 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程序的适用

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yin_juquan用人单位被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被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往往会面临如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之工资损失的问题。由于劳动者在该段期间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此时应如何确定相应的工资数额?

以下将结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作成的(2014)二中民终字第11644号判决,对当前司法实务现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案情概要

A于2011年7月11日入职B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A的基本工资为12100元,绩效奖金基数为9900元;2012年1月起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14520元,绩效工资11880元。2012年7月30日,B公司单方与A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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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jiang_junlu一、谈判谈不拢,法律也没办法

从会议室出来,张然就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回到办公桌上,她用手杵着头,似乎遇到了履职这家公司HR总监以来的最大的麻烦。3月份,总部的HR部门来通知,说要把中国区各个公司的法务部都整合到亚太地区总部,相应地,公司以后只保留Legal Business Partner的职位。从那时起,张然就为这事儿头疼:该怎么跟法律总监谈呢?她在办公室里和法律总监时不时就碰到,连打招呼的表情也变得有点不自然。今天,终于把这事儿摆在台面上说了一个半小时,结果法律总监非常不乐意,还拍了桌子,不欢而散。“哎,不就是变个Title,工资和待遇都没变,他怎么就那么犟呢?”,张然和同事小声抱怨着。

法律总监李小钦那边也不高兴。他半年前才被猎头挖过来,说实话,最让他满意的就是这个Legal Director的头衔,从法学院毕业七八年了,好不容易熬到一个知名公司法务部的头儿,怎么能说取消就取消呢?他在会议室和张然据理力争:“劳动合同上写着职位,我们就应该依照那个职位来履行”,“当初挖我的时候约好的职位,不能说变就变”、“劳动合同变更?我觉得是一个协商的结果,而我这边没法同意”,他一股脑地把不满都发泄出来。回到座位上冷静了一会儿,李小钦觉得有点后悔,给张然发了微信,说刚才不是针对她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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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王召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untitled在美国电影、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老板跟员工说,你被解雇了,下一个场景就是员工收拾东西、搬着小箱子走人。在中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如此任性为之的。

与美国自由雇佣制度不同,中国法律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管是个案解除还是一次性与较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裁员”),用人单位要么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要么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当然在裁员项目中,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可以搭配使用,例如: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无法与员工达成一致,再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Continue Reading 如何确定裁员理由?——裁员系列文章之(一)

By Liang Yanling(Linda)  Wang Zhaogang  King&Wood Mallesons’ Labor Group

untitledThose who watch Hollywood films and American television shows will be familiar with the following scene: A hapless employee is informed of his termination by his boss and must immediately pack up his things and leave the office. The employee is then seen leaving, carrying a Bankers Box, possibly engendering sympathy from the audience. Chinese films do not typically show such scenes because in China, employers are not allowed to fire someone at-will in this manner.

Unlike At-Will Employment as found in the US context, Chinese law stipulates select grounds under which employers are allowed to dismiss their employees. Regardless of the number of employees terminated, whether it is one layoff or a mass layoff, the employer shall either reach a consensus on mutual termination with the employee(s) through consultation, or unilaterally terminate the employee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clauses in the law. In a mass layoff, employers may use both mutual consultation and unilateral termination. For instance, the employer may consider unilateral termination if the previous attempt to reach a mutual termination has failed.
Continue Reading How to Determine the Legal Ground for a Layoff: What You Need to Know——Article 1 in a series on layoffs

作者:钟鑫 胡喆 陈府申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钟鑫胡哲2015年7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政府部门首次全方位针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产品加以综合规定, 预示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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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k Hoyle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Mark Hoyle任何一个学过英国法的学生都知道:公共政策是一匹“不羁的骏马”,能否驯服它,全凭马背上的人是末日使者还是正义骑士。在阿联酋,当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庭以及获胜一方终于能松一口气,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公共政策”就是那块石头,悬在仲裁程序的结束。

以前,仲裁员只需在仲裁裁决的末尾签个名,他们所要做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是逐渐地,对仲裁庭的要求越来越多:为了让裁决生效,仲裁员必须在裁决书每一页上签字。当然,没人指出这样做真正的法律依据,但这并不妨碍执行。之后,就像仲裁庭的无偿工作还不够繁重一样,每份裁决都注有“每页需签字”字样。有人觉得到这一步也不会再有新的要求了。但最新的苛求是仲裁裁决以及附件上的每一页都要有签字。当然,这项不成文的规定并不是出自法庭判决,也没有相应法规出台,没有修订法律。 
Continue Reading 公共政策、阿联酋仲裁及对规范的挑战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当事人是否有不促成合同生效的自由

如果批准属于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合同生效与否是否属于合同缔约自由中的应有之意?由于当事人有缔约自由,既可以选择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不签订合同,那么选择不让合同生效、不接受合同的约束,是否属于缔约自由的范围?如果属于缔约自由的应有之意,法院有何理由违背当事人意愿、判决其促成合同生效呢?这里,要看到两个问题,一是已经签订了合同但不办理审批手续与根本未签订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缔约状态,如果是后者,当然有选择不缔约的自由,但前者,当事人事实上已经缔约了;二是如果借用了合同中预约的概念,即便将审批生效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的达成视为一个预约,如不履行,预约本身可被强制执行以促成合同生效。上述观念可作为《合同法》解释二第八条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六条规定的理论支撑。
Continue Reading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能否强制其生效?

作者:欧修平 徐静 尹吉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01我国《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了职务发明的基本制度,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也出现了标准不一的情况。而2015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1]。本文拟结合立法与司法,对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其中包括:

  • 奖励报酬制度适用的主体和条件;
  • 约定优先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 奖励报酬数额的确定;及
  • 诉讼时效问题。

囿于篇幅所限,我们先在本篇介绍奖励报酬制度适用的主体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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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长会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untitled执行程序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最后一环,对于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但是,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权利人的问题,导致权利人即使胜诉,赔偿也难于完全履行,甚至根本得不到履行。因此,如何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是需要权利人和律师重视的棘手问题。

一、国内执行现状:

民事执行是实现债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指标[1]。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难题之一。
Continue Reading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执行问题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