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是从偶然处切入,而后带着其偶然的印迹发展出其必然的逻辑。1900年《巴黎公约》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而不是出于体系逻辑统一的考虑,将反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补充,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在一起,结果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渊源。[1]
Continue Reading 市场机制与竞争秩序 —— 反不正当竞争新范式下的分析进路

​作者丨吴巍 刘艳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4日,期待已久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尘埃落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反不正竞争法》实施二十多年之后迎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修订期间各方争议较大,三易其稿,最终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程序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修订。可以预见,新法必将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也必将给未来的执法实践带来重大影响。

我们将在近期从中选取一些重点内容,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以下先概括性地分享本次修订的亮点及主要内容。
Continue Reading 2分钟掌握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点

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吴涵 卫凌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untitled0untitled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规范、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后,两部竞争法律之间还存在法律条文重复、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送审稿不仅完善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结合市场实践,对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送审稿主要修订完善了六种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促销行为和损害商誉行为),新增了两类行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送审稿还显著提高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力度。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谢元勋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谢元勋为什么会关注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医药产品,或者提供和接受盈利性服务过程中,以争取交易为目的,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经营者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违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向与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除了具备商业贿赂的一般特点外,由于医药购销领域的特殊性,其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1)商业贿赂的对象多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2)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为回扣、礼品礼金、报销/承担各种费用。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件 ,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本案也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继“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之后,发生的系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双方的核心商业利益。本案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近30个月,跌宕起伏。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疑难复杂,该案的审理极大地丰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和实践。判决所确立的规则,掷地有声,也必将成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指路明灯。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代表广药集团深度参与了该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理团队深度解读“红罐装潢”纠纷一审判决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跨境争议解决团队

近年来,几家大型的国际制药企业因被认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尤其是因商业贿赂问题在中国受到处罚的事件,标志着中国在反商业贿赂领域日益加强执法力度的政策趋势。该等趋势在医疗市场尤为明显。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执法主体,最主要的执法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商局判定商业贿赂时采用的基本定义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此处的财物的定义,包括现金和实物,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另外,《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回扣”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所谓“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强化对跨国企业合规监管

作者:郝元 彭荷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

所谓证券交易信息,通常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其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证券价格、股价指数及行情信息等。以信息是否公开为标准,证券交易信息可分为公开信息及非公开信息,其中公开信息包括即时行情、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的前5只证券成交情况等信息,而非公开信息主要是交易记录信息,包括营业部实时成交回报、营业部清算数据、投资者交易数据等[1]。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上述交易信息的传播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加强对于交易信息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必要。而作为证券交易信息的编纂者,证券交易所能否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禁止或限制他人对其已经公开发布的交易信息进行自由使用?基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本文中主要围绕上述公开信息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讨论,简要分析了国内此类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美国法体系下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相应考察与总结,最后在此基础上对于国内证券交易所在实践中应如何有效加强对于此类信息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作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性的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