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 Maschmedt、Rebecca Searle 金杜律师事务所墨尔本办公室

随着无人驾驶技术日趋成熟,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被广为接受。澳大利亚各州政府(负责制定道路法规与管理道路基础设施)正在竞相吸引无人驾驶汽车在自家公路进行路测。

如果您正在开发自动驾驶技术或基础设施,或想要将此技术应用在实际业务中,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和您的供应商)对这项创新技术的测试能力。在澳大利亚进行测试,了解相关立法机制可以确保测试符合规定,并将测试带来的效益最大化。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在2月20日通过法规,允许无人驾驶汽车进行路测。本文主要讨论澳大利亚目前通过的允许无人驾驶汽车进行路测的法规。 
Continue Reading 澳大利亚各州无人驾驶汽车路测法规比较

By Monique Carroll King & Wood Mallesons’ Melbourne office

Our recent experience shows that a surprising number of Australian companies (big and small) are failing to insert arbitration clauses into their contracts when the counter-party does not have a presence in Australia. In most cases, this means that the contract will not be enforceable against the counter-party should they act in breach of it. If your business has not developed a strategy or understanding for using arbitration clauses in contracts with a cross-border element – please continue reading.
Continue Reading Overseas Express丨AU Insight: Not Using Arbitration? Beware!

作者:Stuart Dixon-Smith 和Mark Bayliss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在澳大利亚房地产投资领域,向当地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资金来源,但近几年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日趋多样化,如夹层融资、向外资银行(如新加坡和日本的银行)贷款等方式。

鉴于银行愿意接受的杠杆率保持不变或继续下降,而就住宅开发而言,预售比例需要在现有基础上保持或继续提高,由此我们预计,在澳大利亚房地产交易中,使用夹层融资和海外融资的情形将会增加。
Continue Reading 投资澳大利亚房地产:融资选择

作者:Trish HenryMelissa Monks和James Gould,金杜律师事务所澳洲办公室。

历经四年的协商和讨论,澳大利亚竞争法重大修正条款于11月6日起正式生效。

2013年9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对本国竞争法进行“彻底性”审查,并发布《竞争政策审查报告》(即通常所称的《哈珀竞争政策审查报告》,以审查小组主席伊恩·哈珀命名),由此开启了澳大利亚竞争法改革的进程。《2017年竞争和消费者修正法案(竞争政策审查)》及《2017年竞争和消费者修正法案(滥用市场支配力)》将这一进程推向了高潮。
Continue Reading 期待已久的改变:竞争法修正条款正式生效

作者:Alex Maschmedt,Louise Yun 金杜律师事务所

澳大利亚国家交通委员会(“交通委”)发布了一份讨论稿,提出了有关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治理的四种监管方案,包括:

  1. 沿用现有措施
  2. 自我证明
  3. 入市前审批
  4. 认证

面对不久后将大规模推出的自动驾驶汽车,这些提案是建立完整监管框架的重要一步。交通委目前正在收集关于每一方案的反馈和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监管中可能产生的任何问题。接下来,交通委将在2017年11月向澳大利亚交通部提交成型建议。

本文将结合澳大利亚车辆安全和治理现有实践对这四种方案进行评析。
Continue Reading 澳大利亚无人驾驶汽车监管之路

作者:Odette Adams,Christina Crossman 和 Lauren Murphy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6月9日,《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未来安全性评估报告》,即《芬克尔报告》出炉。报告提出约50条政策建议,旨在解决“能源三难困境”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价格适中、可靠且低排放的电力。

我们按部门对建议进行了梳理,力图向您呈现一幅切实的“未来蓝图”。报告包含各项建议的详细内容,但我们建议您阅读每项建议前的概述,以完整了解建议内容。(建议链接见下文)

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如果政府和监管者按照芬克尔博士这份雄心勃勃的时间表执行建议,将给电力行业带来巨大的压力。《芬克尔报告》并不是唯一的改革提案,除此之外,还有去年的Vertigan报告,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报告,和即将发布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对零售价格的调查报告。有关澳大利亚新能源未来发展的更多信息,请见我们的《新能源市场过渡指南》。 
Continue Reading 《芬克尔报告》对电力行业意味着什么?

作者:熊进 Malcolm Brennan Stephen Brightman 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澳大利亚《外国收购法》修正案(豁免及其他措施)(“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mendment (Exemp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Regulations 2017 (Cth)”)的出台及生效,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机制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发生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引起私募资本,可再生能源行业、养老行业、学生公寓以及其他商业不动产行业的产业投资者的特别关注。尤其是,(这些变化)将对那些需要事先获得FIRB审批的收购交易类型产生影响,并引入了新的豁免证书类型。 
Continue Reading 7月始:FIRB审批将减少“繁文缛节”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际比较法律指南:2017年资产证券化法律》——澳大利亚、香港和中国

凭借对债务资本市场和当地情况的深入了解,以及多年来在澳大利亚和亚洲标志性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提供服务的经验,我们撰写了《国际比较法律指南:2017年资产证券化法律》中的三章。
《国际比较法律指南:2017年资产证券化法律》以跨境视角切实探讨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中的常见问题,包括应收账款合同、应收账款购买协议、资产出售、证券发行、破产法律、特殊规则、监管事项和税收。我们很荣幸为本年度的指南撰稿,这也进一步显示出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实力以及我们对这一领域的深刻认识。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参与撰写2017《国际比较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