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燕玲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梁燕玲历经近十个月的意见征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于2016年7月26日、7月27日相继出台,其中,《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从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及驾驶员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在2015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举例来说,《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需“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办法》正式稿则将该规定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以满足网约车平台的灵活用工需求。这一政策松动促使我们重新审视O2O经营模式下的用工形态和性质,在这场“互联网+”与传统用工模式的撞击中探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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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thalie Duguay, Tim Dolan, Ed Hall 及 Christian Schatz 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国及伦敦分所

Nathalie DuguayTim Dolan尚存争议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对在欧盟境内经营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并向经充分授权且符合AIFMD严格规定的管理人授予 “通行权”,使其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管理和向专业投资人销售基金。获得“通行权”并不意味着通行无阻,例如,很多国家要求,使用通行权在该国境内销售基金前,管理人须首先注册并支付费用。但是,对于希望获得欧盟各成员国投资人资金的管理人,通行权无疑使募资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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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刚 武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董刚税收违法“黑名单”成为最近网络热议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截至2016年6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2470件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将案件违法事实、处理处罚情况以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近200家主流网站予以曝光,广而告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0个部委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出入境、招投标、行政许可、高消费行为、融资信贷等层层设限,使得税务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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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感谢各位读者对金杜文章以及“金杜说法”的厚爱与支持。我们再次与大家分享一则好消息!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所刊、微信公众号颁奖典礼上,金杜律师事务所共荣获4项大奖:

  • 《金杜》荣获所刊综合类金奖;
  • 《金杜》荣获所刊最佳设计奖;
  • “金杜说法”微信公众号荣获律所微信公众号一等奖;
  • 《金杜·公益特刊》荣获人文类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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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炎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赵炎顾客走进面包店买面包,时间允许就坐下来吃,更多情况是直接外带,作为纳税人的面包店一定要注意,顾客“坐下吃”和“带走吃”在纳税上是有差异的。

稽查案件中,反映出具体问题

2015年,某稽查局在对某连锁面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面包店只将直接购进、不经过任何加工即进行销售的礼品糕点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其他所有面包、糕点未区分堂食和外带,全部计算缴纳了营业税。检查人员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该面包店作为饮食业纳税人应将销售的食品区分为现场消费(即堂食)和非现场消费(即外带)两部分,并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经沟通,该面包店参考同行业类似规模的八家企业现场消费与非现场消费收入划分的平均比例,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申报数据,补缴了增值税并办理了对应部分营业税的退税。补缴税款时,纳税人表示希望早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在申报上不用再去区分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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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兰孟 宋丹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首先,对于又一篇和国庆兄商榷的文章,必须承认我有借助国庆兄的巨大影响力开道的不当目的存在。考虑到我们之间的深厚感情和认识,我认为他是必然不介意的。然后,一如既往的,另一个国庆兄会用他的超强人气为我背书。得友如国庆,幸甚而无他求尔。

在我们开始讨论实习生取得所得的征税问题之前,先平抑一下感情问题。在引发热议和关注的背后,其实这是一个老问题,对于实习生的现有制度上,从实质公平角度肯定是存在问题的。虽然从一开始转发段文涛老师的文章就是对这种实质公平探讨的认同,但是,如同之前和国庆兄商讨的概念一样,从法律的稳定和信仰出发,不能因为现有制度存在缺陷而在不改变税收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随意扩大解释来解决问题。应然和实然不能自然替代,情感偏向不能代替分析,因此,虽然从感情上我和国庆兄始终在一起,更加支持我可爱用功的实习生们,我还是要说,对国庆之前的讨论,赞赏问题,认同立场方向,理解答案的实质,但不同意得出答案的形式和逻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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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莉 张家绮 康立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杨晓莉一、案情简介

2012年1月18日,斐济共和国政府(下称“斐济政府”)向我国商标局申请将“FIJI PURE MAHOGANY”(第10437014号)、“FIJI PURE” (第10437015号)和“FPM” (第10437016号)注册为证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9类“人工种植的红木木材”。商标局经审查,以前两件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后一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第6119374号)近似,且斐济政府在三件商标申请均未提交有效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为由,驳回了以上三件商标注册申请。斐济政府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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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运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陈运国税局于2016年10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本质上是CRS在中国境内具体实施的操作细则,以便于将国际通用的CRS转化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在中国境内实施CRS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征求意见稿定义的“金融机构”对客户(即账户持有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获取必要账户信息,用于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还对该等尽职调查工作的最低要求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将于2016年10月28日结束意见征集,正式规定预计于2016年底前公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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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运帷 姚金闯 占佳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张运帷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以及对“e-health”的政策扶持,发轫于2014年的中国移动医疗市场在近期经历了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我们注意到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企业”)正在积极地谋求参与到中国的移动医疗市场当中来。这一趋势可能将深刻地影响医药企业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给药械产品现有销售、推广模式的变革带来空间和可能性。但是当医药企业的投资热情遇到中国法律在在线医疗服务、网络医院、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的坚冰,医药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从而登上移动医疗“维斯特洛大陆”的“铁王座”,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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