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仁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香港办公室

一、简介

商界纠纷不可避免,找到既迅速又符合经济效益的争议解决方法至关重要。

香港作为亚洲最国际化的城市,是一个充满活力及东西方融合的大都会。香港给世界各地的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吸引了众多受过良好教育及技术精湛的工作人员;香港占据了无与伦比的地理位置——它是通往中国的门户;香港秉承法治理念,并以政府廉洁而被称道;香港推行低税率并投资兴建了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香港保障信息自由流通及国际化的生活方式[i]

香港法律系统成熟且值得信赖,它拥有世界一流的监管架构和公司治理规则,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它还拥有廉洁的商业环境及公开透明的商业法律规则。这是选择香港作为进军中国和其它亚太地区市场的切入点的主要原因。众所周知,香港是解决商业纠纷的理想地点。

本文主要介紹香港的法律制度及解决商业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法院的组织架构

 

在香港,终审法院、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对民事纠纷有司法管辖权。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上诉法院。上诉法庭审理来自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

原讼法庭对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并无限制。区域法院处理涉及申索款额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

三、香港的法治

香港属于普通法系。普通法是由法官创造和建立起来的,并主要以香港及其它普通法系国家法院的判例形式表现。

除普通法外,香港的民事法律程序亦受法规规制。在香港生效的大部分法规均是于香港订立并载于香港法例中。

四、对抗辩论式诉讼制度

香港采用了普通法系的对抗辩论式的诉讼制度,其与大陆法系所采用的审问式的诉讼制度不同。根据对抗辩论式的诉讼制度,调查将交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作出,而法官仅被动听取原告人及被告人双方的证据[ii]

香港是普遍认可的最好的商业纠纷解决中心之一,香港拥有完善可靠的法律制度和经验丰富的司法系统以及全面成熟的程序规则来管理民事诉讼[iii]。 在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接下来介绍香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主要方面。

五、民事案件审讯程序流程表
 

 

六、民事程序的主要特性

1、提出传讯令状及起诉状

涉及合约、准合约、侵权、诈骗、因不履行责任而引致的包括人身伤亡或财物损毁的损害赔偿诉讼,以及涉及实质事实争议的所有诉讼,均以传讯令状及起诉状展开。

2、被告答辩状提出及送达,及原告答复书提出及送达

如果被告人在收到起诉状后28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状,原告人可以在14日内针对答辩状/反诉状提交答复。

3、证据开示

接下来,案件双方当事人互相披露自己持有的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这个过程通常称为 “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的目的是迫使纠纷双方当事人彼此披露其现时或曾经拥有、由其支配、保管或控制的与诉讼中任何受争议事项有关的文件,并让对方查阅这些文件。所有于证据开示过程中披露的文件均受一项默示义务约束,即该等文件仅会以诉讼为目的被诉讼各方使用。

一般而言,证据开示不能要求诉讼局外人作出,而仅为证据开示的目的而将局外人加入为诉讼程序的一方也不恰当。如需取得局外人拥有的文件或信息,通常需要于聆讯中传召其作为证人。尽管如此,当法庭认为局外人持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与信息时,法庭有权要求诉讼局外人提交及披露其支配、保管或控制有关文件与信息。

4、案件管理

原告向法院发出管理案件的请求,要求法院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法院随后制订时间表规定接下来进行的案件管理会议、审前审查或审讯的日期。

5、审讯

各方当事人必须在审讯当日准时出庭应讯。在审讯中,法官会聆听证人的证供及诉讼各方的陈词。

七、执行法院判决

香港法院判决的执行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

法警执行财产令状时,将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及动产,可扣押的财物及动产的价值是经法院裁定的债务、利息,及执行中产生的费用,被扣押的财产通常会通过公开拍卖变现。

2、第三债务人程序

当第三方欠判定债务人款项,判定债权人可通过申请绝对扣押令使第三方直接向判定债权人偿付款项。

3、财产扣押令

判定债务人没有清算资金可以支付判定的债项,但其名下拥有不动产,判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扣押令以提供债务清偿保证,该保证的优先次序仅次于先前登记的抵押或其他已登记的扣押。

4、清算及破产程序

若判定债务人已破产并无法偿付判定债项,可向判定债务人执行清算及破产程序。


[i]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9/25/P201009250005_print.htm

[ii] 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 p.3

[iii] Camille Cameron & Elsa Kelly,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 Sweet & Maxwell(Second Edition), 2009, p.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