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最高院(2012)民提字第11号(下称“11号案”)确立“投资人和原股东对赌有效,和公司对赌无效”的基本规则后,虽然司法裁判规则几经变化,但是总体并未突破11号案所确立的基本法律框架。2019年4月3日,江苏高院做出(2019)苏民再62号再审判决书(下称“62号案”),对公司参与对赌的合同效力进行了重新阐释,有可能对类似案件裁判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Continue Reading 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 —江苏高院(2019)苏民再62号案评析

在变幻莫测的并购交易拉锯战中,上演着一幕幕双方的博弈与角力。Term Sheet的签署预示着双方初步达成合意,成为并购交易阶段性胜利的标志之一。但是,Term Sheet的法律约束力到底有多大?Term Sheet签署完成后,还能不能“临阵退缩”?
Continue Reading 投资与并购 | 签完Term Sheet想反悔,行不行?

为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国家设立大湾区并着力将其打造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从定位不难看出,实行充分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引擎和全新的模式,无疑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使命。要完成这一神圣使命,离不开破产重整制度。通过破产重整,挽救那些一时陷入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的企业,从而为湾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SX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涅槃重生,就是破产重整制度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
Continue Reading 通过破产重整挽救企业,为湾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SX公司破产重整再生之路

作者:马峰 沈成 左敏

1 背景介绍

2018年5月,商务部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自2018年4月20日起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进入新阶段

作者:周蕊

引言: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一经颁布便引发了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关注与研读。我们特别注意到,《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
Continue Reading 大湾区科技创新企业:资本为器,未来可期

正如托尔斯泰所说“世界上的幸福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每个失败的跨境并购案例都有各自五花八门的原因。让我们假设有这样一起失败的海外并购案例:PE投资人与某上市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组成财团以高额溢价快速收购了某境外TMT产业公司,可谁曾想到,交割后没几年目标公司就被裁定破产,交易最终以失败告终(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Continue Reading 一宗跌落“神坛”的海外并购案——从法律角度的简评和建议

2019年6月12日,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烟香港”,股票代码:6055.HK)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中烟香港本次全球发售的股份总数为166,670,000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4.88港元。通过本次上市,中烟香港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提升其全球品牌知名度,并支持其未来业务战略部署,具有深远意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中烟香港在港主板上市

2019年6月6日,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因赛集团”,股票代码:30078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16.53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2,113.535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49亿元。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因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如在之前文章中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后,网约车的监管进入系统式监管时代,对于网约车企业而言,运营成本和合规成本明显上升。尽管如此,移动出行市场的庞大市场需求和供不应求的局面仍然激励着众多企业纷纷跨入移动出行行业。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国内网约车公司的业务模式、交易架构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Continue Reading 新业态监管下的网约车:交易结构篇

在5月31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正式表态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对中国企业采取封锁断供和其他歧视性措施,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国法人组织或个人将列入其中。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也将成为中国第一个用以抵制损害中国利益的境外管制和制裁措施的规则。
Continue Reading 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 不可靠实体清单实施的探讨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