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最近多地政府公开发函,声明过去出具的融资担保函作废,或者宣告将其撤回,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试析如下:

政府承诺函不一定都会产生担保责任

不是所有的承诺都产生法律责任。《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Continue Reading 政府机关能撤回融资担保函吗?

作者:常俊峰 甘雨来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还在严打内幕交易吗

近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入到2017年,打击内幕交易更成为证监会稽查的首要核心工作。根据《证监会2017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通报》,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启动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共302起,内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占全部案发数量的46%。其中,证监会共对104起内幕交易线索启动初查,正式立案调查36起。2017年7月7日,证监会更是发布了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矛头直指内幕交易。
Continue Reading 近期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与定罪

作者:关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7月20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同期发布的还有四个分别针对金融、知产、司法辅助和服务方式领域的配套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下称“《76号通知》”)。《76号通知》引起了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我们也接到不少来自客户的询问,希望了解新规对金融机构业务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76号通知中的公证债权文书,你了解吗?

作者:金杜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据《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年鉴(2017)》的资料显示,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总额543.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44%;进口税收总额2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45.11%。跨境电商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有别于传统贸易经营的新兴商业模式,对于这种新模式,各政府机关(包括财政、商务、海关、商检、外汇、税务等)的监管方式也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对于跨境电商的定性及其法律责任,都尚存不同的声音。例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5) 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06号“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被告人陈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竞拍日本某著名网站上销售的洋酒,控方主张,为了偷逃关税,被告人伪报商品品名和价格,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983761.7元。答辩时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跨境电商平台日本某著名网站也参与了陈某的走私洋酒行为,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陈某只是从犯。但通过查阅该案的判决理由,我们发现法院回避了上述问题,并未对跨境电商平台是否构成走私犯罪表态。
Continue Reading 走私?跨境电商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8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此前,2015年6月最高法院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ontinue Reading 利息的裁判标准

作者:瞿淼 张平 王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随着技术的进一步“虚拟化”,通过软件而非硬件的方式实现技术功能变得越来越普遍。软件在中国是否能得到专利保护?如何进行保护?在专利的执行和维权过程中有什么特殊的问题?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局今年2月颁布的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也特别针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内容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对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将在本文中试图阐释这些内容。
Continue Reading 计算机软件在中国的专利保护之路

作者:雷继平  余学文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8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人民法院贯彻习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提出的“三项任务、四大原则”重要思想的举措,其目标就是要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防控金融风险。
Continue Reading 精华解析:最高法院金融审判重大新规

作者:张保生 朱媛媛 肖强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因信息披露违法而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股票,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未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才可能获得赔偿。在多数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各方对于实施日的认定一般争议不大,揭露日的认定通常具有决定意义。由于各地法院认定标准的不统一以及不同案件的特殊性,揭露日的确定往往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Continue Reading 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及判例分析

作者:关峰 朱嘉寅 唐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前几周我们探讨了优化管辖、诉讼主体以及担保合同中的争议等问题,本文也是本系列最后一篇文章,将尝试分析承销机构可能面临的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承销机构不是兑付义务人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私募债券的销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承销机构销售,另一种是由发行人自行销售。发行人通常会选择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约定由承销机构代销或包销债券。承销机构的介入不仅影响了《认购协议》的签署主体,且在出现兑付危机时影响了对追索对象的选择。换言之,发行人到期无力兑付本息的,承销机构会否因提供代销或包销服务而代替发行人成为实质上的兑付义务人。
Continue Reading 公司债券司法实践常见问题四:承销机构的法律责任

By Mia Qu King & Wood Mallesons’ Dispute Resolution group

The case

  • Plaintiff: China UnionPay
  • Defendants: Jinan Daonuo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 Ltd. & Shandong Yuntai Mingde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Co., Ltd.
  • Court of Trial (Level): Shangh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First Instance)
  • Nature of Case (Cause of Action): Infringement of the Exclusive Right of Registered Trademark and Unfair Competition

Continue Reading Case report: How such a concealed infringement of UnionPa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was brought to justice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