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或债权人将其对企业的股东借款或应收账款转为股权的情况并不鲜见。除前述场景外,“债转股”[1]也存在于企业投融资的过程,投资方出于降低风险、内部审批便利以及尽快满足标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等方面的考虑,有时会考虑先以贷款形式将资金支付予标的企业,之后根据约定再将贷款转为标的企业股权。本文将着重结合A股IPO案例及实操情况,讨论企业在拟上市过程中涉及“债转股”时的注意事项,尤其将就实施“债转股”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评估手续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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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经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增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话语权,巩固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虽然这两种协议都能扩大相关股东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但两者在适用情形、主要功能、法律风险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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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深圳交易所举行创业板注册制首批公司上市仪式,首批18家企业同时挂牌交易。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是党中央交办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落地实施,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建设,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应邀出席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

2020年7月15日,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DASHAN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大山教育”)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9986.HK)。大山教育是继卓越教育、思考乐教育之后第3家并且是中西部地区第1家赴港上市的区域型K12课外辅导机构。按报读人数计,公司于2019年在河南省K12课后教育服务提供商中排名第一。按收入计,公司于2019年是河南省的第二大K12课后教育服务提供商。我们有幸作为该项目保荐人中国法律顾问,助力发行人圆满完成本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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