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2021年3月5日,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宣布:“所有LIBOR的定价或者将不再由任何管理者发布,或者将在未来的特定日期不再具有代表性……”。这向市场参与者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现在行动起来,在2021年底前完成转换。”具体请见下文中对相关重要节点的介绍。
Continue Reading 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停用:揭开向无风险利率转变的神秘面纱

就金融资管产品投资于债券与股票,我们从争议解决视角切入,准备实务问答系列,着重探讨债券核心角色的权责边界、债券的结构化发行、欺诈发行、债券违约处置、信息披露与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股票司法处置、投资标的涉及操纵市场或内幕交易等主题,命名为“票券圈”。本“票券圈”系列将力求以简洁的文字、生动的图解和一线的案例,与您共同探讨债券和股票相关的争议解决实务问题。
Continue Reading 票券圈(一):债券发行人的权责边界

2020年对香港资产和财富管理业来说是特别激动人心的一年。这一年中不仅引入了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优化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也提出了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制度[1]。自从《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出台,有限合伙基金成立的数量不断增加[2],而这恰恰证明了采用以香港为注册地的基金的吸引力。为保持这一势头,香港政府最近在其最新的预算案[3]中承诺,在未来三年于香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将获资助其付予本地专业服务提供者(例如律师、税务顾问、基金管理人)费用的70%,而每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Continue Reading 离岸投资基金将可迁册来港 – 香港基金迁册建议

近年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份计划”的字样越来越普遍地成为许多公司治理体系中常被提起的话题。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实现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增强企业对于员工的吸引力。但与此同时,若不能恰当防范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产生股权激励相关纠纷的风险,股权激励反而会对企业的商业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Continue Reading 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下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表明国家对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着重强调了十二项专项罪名,其中就包括了《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立法和司法风向两个角度看,未来会有更多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将经过行政处罚程序后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Continue Reading 证券犯罪刑事风险防控的新思路——以内幕交易为例探寻“行政处罚”移送“刑事追诉”的证据标准

随着A股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行,企业发行上市的审核周期大大缩短,换而言之,企业从完成股改到申报的时间以及从申报到完成上市的时间,均大幅度缩减。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制下的平均审核周期约为200多天,而核准制下的平均审核周期则达到500多天。在提高发行审核效率、促进A股资本市场繁荣的同时,上市速度的加快也使另外一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即上市前投资人的特殊权利应何时终止为宜。由于终止的时间和终止的方式关系到多方利益,因此该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
Continue Reading 论A股IPO发行人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时点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随着市场活力的不断增加和经济形态的多样性绽放,我国第一代创富者已经完成了财富的快速积累,并且进入到了世代传承、家业交替的关键时期。高净值人士的关注点早已从单一的“创造财富”发展为了创造财富的同时对财富和家业从持续升值、合理分配、科学规划、安全传承等多维度的考量。相应地,家族财富管理及风险防控则逐渐成为了新的市场宠儿。金杜拥有极广业务跨度和极精业务深度的众多专家,可以从境内外个人信托、税务筹划、外汇政策、婚姻家事继承以及家族财富的静态风险管理等角度实现家族财富管理相关的全维度综合服务。
Continue Reading “预立之家,必有余庆”——多维度家族财富管理及风险防控要点解读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业务领域负责人透露了券商跨境业务下一步变化的方向,内容包括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这一信息引发了资本市场的想象以及中概券商股大幅上涨。
Continue Reading 关于试点境内券商跨境业务新机遇的展望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单设了一个章节,首次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等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Continue Reading 律师证券业务工作底稿的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