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醇恺、李凌霄和贺云帆 金杜律师事务所外商直接投资组
一、背景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1年5月20日颁布了《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1)(“19号文”或“新操作规程”),为特殊目的公司、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相关的外汇登记提供了新的操作依据。
外管局曾于2005年10月21日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75号文”),之后外管局综合司先后于2005年、2007年和2009年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3)(“124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4)(“106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的通知》(5)(“77号文”,与124号文和106号文统称“旧操作规程”)。目前就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相关的外汇事宜主要是适用77号文。Continue Reading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解读
